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5年5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十一次会议,并于2015年5月15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20亿美元债券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分次发行不超过20亿美元境外债券,其中2015年度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美元,由本公司在境外注册全资SPV(特殊目的公司)作为发债主体,并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5年11月19日,本公司向境外子公司CSCEC Finance (Cayman) I Limited提供担保,并通过CSCEC Finance (Cayman) I Limited完成在境外发行5亿美元债券(“本次债券发行”),本次债券票面年利率2.95%,期限为5年。本次债券发行依据美国证券法S条例向专业投资人发售,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上市日期为2015年11月20日,本次债券简称为CSCEC FN N2011,交易代码为5574。
本次债券发行所募集资金用于境外项目及境外一般公司用途。
本次债券发行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拓展公司境外融资渠道,提升公司整体融资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