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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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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5-133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韩国ECORPO公司
签署NCA车用动力电池材料战略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ECOPRO Co., Ltd.(以下简称“ECOPRO”)就有关车用锂离子电池用镍钴铝(以下简称“NCA”)正极材料业务,双方于2015年11月19日签署了谅解备忘录。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签署备忘录不需要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签署备忘录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作方介绍

 ECOPRO是一家根据大韩民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公司,法定地址位于大韩民国忠清北道清州市,主要产品是NCA以及镍钴锰(以下简称“NCM”)等动力电池材料。目前是全球第二大NCA正极材料生产商,是三星SDI唯一的NCA正极材料外部供应商。

 三、备忘录主要内容

 1、ECOPRO同意将三星SDI公司的锂离子电池前驱体(“产品”)制造项目委托于格林美,格林美接受委托,同意生产产品。

 2、除ECOPRO外,格林美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附件中所定义的前驱体产品;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展开合作。

 3、双方同意进行未来进一步的协商和讨论,真诚的计划尽可能的推进和完成协商。若因故导致双方不能达成满意协议,任何一方可终止协商,不必为另一方承担任何责任。当一方决定终止协商,中止方需立即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

 4、本备忘录签署前及本备忘录有效期内,一方(“披露方”)已经或可能不时向另一方(“接收方”)披露业务、市场、技术、科学或其他信息,这些信息在披露时被认定为保密内容(或类似于指定),或在保密条件下披露,或经双方合理的商业判断条件,属于保密内容(“保密信息”)。接受方必须在本备忘录有效期内及其以后5年内:

 (1)对保密资料进行保密;

 (2)除本备忘录明确规定外,保密资料不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5、所有知识产权,包括版权、专利、专利申请书、商标以及其他知识产权属于所有权初始方或其持有人。所有方保留其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利,除经双方书面协商签字并出具含签字的协议外,任何一方不因本备忘录获得另一方的任何知识产权。

 6、本备忘录经双方签字生效,至下列日期终止,以最早者为准:

 (1)双方通过合同或本备忘录的进一步协议取代本备忘录;

 (2)在任何时候无任何理由条件下,一方需提前一个月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终止本备忘录的通知。

 四、对公司的影响

 ECOPRO是全球最重要的NCA正极材料生产企业之一,也是三星SDI唯一的NCA外部供应商。格林美是中国最大的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及前驱体生产企业之一,具有从废电池、废弃镍钴资源再制造到锂离子电池材料的全产业链。

 双方本次签署谅解备忘录,在NCA动力电池材料的技术研发、产品供应、材料检测评价、新产品开发等方面展开全面战略合作与批量供应,打造全球车用动力电池用NCA正极材料的“中国芯”,成为提供全球NCA动力电池材料的少数企业,对提升双方电池材料的全球市场占有率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格林美车用动力电池材料全面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特别是突破国际高端动力电池市场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使公司动力电池材料产业链的技术水平与国际接轨,大幅提升公司动力电池材料的盈利能力和全球核心竞争力。

 五、风险提示

 本谅解备忘录属于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受具体实施进度、项目情况等因素存在不确定性;双方若有正式合作协议签署或明确相关价格数量等信息,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程序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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