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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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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5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除质押并继续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5年11月18日,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本公司股东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龙集团”,截止11月13日持有本公司股票114,635,0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24%)的通知,建龙集团于2015年11月13日将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13,711,9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8%)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解除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书》。(原质押情况请参阅本公司于2014年9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2015年11月13日,建龙集团将所持有本公司股票89,1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6%)分别质押给抚顺银行营口分行(1笔,810万股);抚顺银行新抚支行(3笔,分别为405、810、1215万股);抚顺银行望花支行(2笔,分比为1215、1215万股);抚顺银行凤翔支行(2笔,分别为407、407万股);抚顺银行东洲支行(1笔,1215万股);抚顺银行北站支行(1笔,1215万股);质押期限均为一年。

 截至本公告日,建龙集团共质押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89,1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6%。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

 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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