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实业")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45,343,89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99%,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2015年11月19日,公司接到大股东兴龙实业通知,兴龙实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500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33%)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创业街支行,为上市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质押期限自2015年11月18日起至质权人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为止,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截止2015年11月19日,兴龙实业合计质押其持有本公司444,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89%。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情况,暂未发现公司到期无法偿还资金的风险。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会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