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公司股权解除质押的情况
2015年11月19日,公司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通知: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已于2015年11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700万股股份的质押解除手续。该宗股份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万股的5.20%。
二、公司股权处于质押状态的累计情况
1、截止本公告日,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2,542.8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万股的45.76%,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积数为17,54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67%。
2、截止本公告日,长海县獐子岛褡裢经济发展中心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128.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万股的7.21%,长海县獐子岛褡裢经济发展中心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积数为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3%。
3、截止本公告日,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870.56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万股的6.85%,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积数为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1%。
4、截止本公告日,吴厚刚持有本公司3,905.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万股的5.49%;吴厚刚持有本公司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积数为2,62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9%。
除以上情况外,不存在持有、控制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情况。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