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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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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住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大坪工业区)
(面向合格投资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 要 提 示

 1、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或“宜华集团”)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608号文核准。

 2、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10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共计1,0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评级为AA;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0,998.61万元(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利息的1.5倍。截至2015年6月30日,发行人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2.87%,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3.65%。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次债券无担保。

 5、本次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本次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本次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4.50%-6.0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11月25日(T-1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11月26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8、合格投资者通过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次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次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1、发行人将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次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次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5年11月20日(T-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2、发行规模:人民币10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市场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6、担保方式: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7、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已于监管银行处开立唯一的募集资金使用专户,专门用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及划转,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使用专户中的资金包括本次债券募集款项及其存入该专项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

 8、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9、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1、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本次债券发行方式为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均可申购。

 12、配售规则:本次债券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13、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4、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如果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将在第三个计息年度末和利息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具体本息兑付工作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15、支付金额:本次债券于每个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票面利率。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6、发行首日及起息日:本次债券发行首日为2015年11月26日,起息日为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11月26日。

 17、利息登记日:本次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证登的相关规定执行。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8、付息日:本次债券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1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1月2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9、兑付登记日:本次债券的兑付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证登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次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20、兑付日:本次债券兑付日为2020年11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18年11月2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

 21、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22、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3、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4、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5、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注: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4.50%-6.0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次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5年11月25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11月25日(T-1日)10:00-15:00之间将《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10,000张)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5年11月25日(T-1日)10:00-15:00之间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传真:010-88027190、010-88027175;

 咨询电话:010-88026723、010-88027151。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5年11月26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10亿元。参与本次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次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次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5年11月26日(T日)至2015年11月27日(T+1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本次债券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11月25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

 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5年11月25日(T-1日)10:00-15: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根据时间、长期合作等因素配售。经发行人、主承销商及配售对象协商,可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5年11月27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宜华集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账号:310066726018150002272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1290050037

 联系人:李雯雯

 联系电话:010-88027195

 传真:010-88027190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未能在2015年11月27日(T+1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认购费用

 本次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大坪工业区

 办公地址: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52号汕头国际大酒店

 法定代表人:刘绍喜

 联系人:张根福

 联系电话:0754-83262604

 传真:0754-83262606

 (二)主承销商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写字楼23层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伍敏、吴斌、连佳晟、徐昊、史苏伟

 联系电话:021-23212348、010-88027267

 传真:010-88027190

 发行人: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0日

 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0日

 

 附件: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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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请申购人认真阅读本表第二页重要提示及申购人承诺。

 ■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申购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申购人对本次债券的该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

 4、最多可填写5档申购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申购利率可以不连续。

 5、本次债券每个申购利率上对应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超过100万元的应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有关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以下为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的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00%-6.00%,某合格投资者拟在不同申购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5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50%,但高于或等于5.4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40%,但高于或等于5.3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30%,但高于或等于5.2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20%,但高于或等于5.1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1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零。

 8、参加询价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后在本发行公告公布的时间内将本表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合格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合格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询价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次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12、合格投资者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及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合格投资者传真后,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

 申购传真:010-88027190、010-88027175;

 咨询电话:010-88026723、010-88027151。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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