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9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按照相关规则,此议案被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5年10月23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此项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农商行”)4500万股,占其总股本3%股权,转让给上海威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转让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9)、《方圆支承关于转让股权及股东大会通知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5-051)。
近日,公司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根据公司与上海威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相关股权转让手续已完成,马鞍山农商行股权转让事项实施完毕。
特此公告。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