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593号文准予注册,已于2015年11月18日开始募集,原定认购截止日为2015年12月4日。鉴于实际募集情况和市场情况,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海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海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中海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本基金销售机构协商,决定将本基金的募集截止日提前到2015年11月18日,即11月18日为本基金的最后一个募集日。2015年11月19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15年11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的《中海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中海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9788或021-38789788咨询有关详情,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9日
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转换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1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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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且该基金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2)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旗下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01)、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11)、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8021)、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5001)、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8031)、中海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8041)、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9001)、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级392001,B 级392002)、中海环保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8051)、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395011,C类395012)、中海消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8061)、中海医疗保健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9011)、中海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3001)、中海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003,C类000004)、中海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166)、中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298,C类000299)、中海积极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97)、中海医药健康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878,C类000879)、中海合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005)、中海积极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279)、中海进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252)及本基金之间的在前端收费模式下的基金转换。
2 日常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日常转换转出日为赎回开放日,转换转入日为申购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转换业务时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可以进行成交查询。
3 日常转换业务
3.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基金转换申购费补差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如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不高于(含等于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零。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①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为中海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时,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 /(1+G)+F
转换补差费=[B×C/(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B为转出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G为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记入基金财产。
②中海旗下除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外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换为旗下其他任意基金时,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D)/(1+G)
转出基金赎回费=B×C×D
转换补差费=[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B为转出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G为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记入基金财产。
(4)举例
①某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已持有的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级10万份转换为本基金A类份额,转换当日转出基金的份额净值为1.000元,假设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1.288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0,转入基金对应申购费率0%,则申购补差费率为0%,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为100元,则转换所得份额为:
净转入金额=100,000×1.000 /(1+0%)+100.00=100,100(元)
转换补差费=[100,000×1.000 /(1+0%)]×0%=0(元)
转入份额=100,100/1.288=77,717.39(份)
②某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已持有3个月的本基金A类份额10万份转换为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为1.288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1.088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转出基金对应申购费率为0%,转入基金对应申购费率1.20%,申购补差费率为1.20%。则转换所得份额为:
净转入金额=100,000×1.288×(1-0%)/(1+1.20%) =127,272.73(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100,000×1.288×0%=0(元)
转换补差费=[100,000×1.288×(1-0%)/(1+1.20%)]×1.20%=1,527.27(元)
转入份额=127,272.73/1.088=116,978.61(份)
3.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
(2)基金转换以基金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转换费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不按照转换的总份额计算其转换费用;
(3)“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份额在转换后,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所持任一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单笔转出最低申请份额为50份。
当某笔转换业务导致投资者基金账户内余额小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最低持有份额”的相关条款规定时,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或降级。
如投资者申请全额转出其持有的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余额,或部分转出其持有的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余额且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为负时,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动按比例结转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该收益将一并计入转出金额以折算转入基金份额;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视同基金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9)投资者只能在前端收费模式下进行基金转换;
(10)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②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③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1)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法定代表人:黄鹏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周颖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或021-38789788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21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218
负责人:李想
电话:010-66493583
传真:010-66425292
联系人:邹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4.1.2 场外代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及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4.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5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3年10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上的《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了解本基金转换转入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业务相关事宜。
3、有关本基金开放日常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9日
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公告
《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3年1月7日生效,生效之日起三年内,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中海惠裕分级债券发起式,场内简称:中海惠裕,基金代码:163907,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惠裕A份额(场内简称:惠裕A,基金代码:163908)、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惠裕B份额(场内简称:惠裕B,基金代码:150114)两级份额。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惠裕A和惠裕B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并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一、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后的基金存续形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惠裕A和惠裕B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惠裕B将终止上市。惠裕A、惠裕B的份额全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之日起30日内,本基金将接受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若本基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上市条件,本基金将上市交易。份额转换后本基金上市交易、开始办理申购与赎回的具体日期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时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3年后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惠裕A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惠裕A最后一个开放日选择将其持有的惠裕A赎回,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赎回申请,其持有的惠裕A将被默认为转入“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2016年1月6日为惠裕A份额的最后开放赎回申请日。惠裕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作出选择赎回惠裕A份额或是不选择赎回惠裕A份额。投资者不选择赎回惠裕A份额的,其持有的惠裕A份额将于2016年1月7日日终转换后被默认为转入“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
三、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时的份额转换规则
1、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即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为2016年1月7日。
2、基金份额转换方式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以份额转换后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惠裕A、惠裕B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份额转换计算公式:
惠裕A份额(或惠裕B份额)的转换比率=份额转换基准日惠裕A(或惠裕B)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惠裕A(或惠裕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前惠裕A(或惠裕B)的份额数×惠裕A份额(或惠裕B份额)的转换比率
在进行份额转换时,惠裕A、惠裕B的场外份额将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场外份额,且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惠裕B的场内份额将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场内份额,仍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
在实施基金份额转换时,惠裕A份额(或惠裕B份额)的转换比率、惠裕A(或惠裕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基金份额转换后的基金运作
惠裕A、惠裕B的份额全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之日起30日内,本基金将接受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若本基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上市条件,本基金将上市交易。份额转换后本基金上市交易、开始办理申购与赎回的具体日期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后基金的投资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投资相关内容将保持不变。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本基金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投资的相关内容可随之改变并及时公告。
五、重要提示
1、为保证本基金份额转换的平稳运作,自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起,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停止办理惠裕A和惠裕B的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届时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2、本基金封闭期到期后,惠裕B将终止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届时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3、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后,本基金将更名为“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4、在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赎回之前,投资人将无法办理基金的赎回。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托管在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惠裕B份额,转换完成后,须将转换得到的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转托管至场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或者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外销售机构,方可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
5、在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之前,投资人将无法进行基金份额的交易,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或拨打客服电话021-38789788或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