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9 证券简称:金杯汽车 公告编号:临2015-082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部分资产对财务核算影响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从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零价格购买部分资产,其中,土地139,475.00平方米,厂房建筑物94,113.87平方米,机器设备共341项493台套(如皋资产),上述资产用于商用车生产四大工艺(详见公司2015-022号公告、2015-081号公告)。
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核算影响的情况说明:
公司收到的如皋资产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表现为政府向企业无偿划拨长期非货币性资产,在实际取得资产并办妥相关受让手续时确认,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司在11月办完资产转让手续后按获得资产的公允价值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同时计一笔递延收益。公司根据会计政策计提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计入相关制造费用和管理费用,同时根据计入制造费用和管理费用的金额结转一笔递延收益入营业外收入。递延收益根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折旧和摊销年限计入营业外收入。(相关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折旧摊销年限见公司会计政策)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09 证券简称:金杯汽车 公告编号:临2015-083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五莲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结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6958万元
一、诉讼判决的基本情况
日照日发车辆制造有限公司财产监管组诉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清偿债务一案。详细情况见公司2011-024号公告、2012-009号公告、2015-025号公告、2015-040号公告、2015-055号公告和2015-078号公告。
二、诉讼结案情况
公司于2015年11月18日收到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2015)莲执字第15号《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日照日发车辆制造有限公司财产监管组与被执行人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本金 49191514.66元;利息及延迟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17924008.66元;一、二审诉讼费828525元;执行费134515.52元。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共执行款69578563.04元(含罚款150万元)。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五莲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予以结案。
三、本次结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对该诉案提取利息3551万元,尚需提取的利息不超过800万元。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2015)莲执字第15号《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