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30日收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272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积极会同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和讨论。目前,就《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落实和答复的工作已取得一定进展,但仍需一定的时间继续完善,上述工作无法按期完成。为切实稳妥做好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公司已于近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延期回复的申请》。公司将在反馈回复材料准备齐全后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报送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交易需经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交易的实施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