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11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从2015年11月19日起在中国工商银行开通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一、适用的基金

自2015年11月19日起,投资者可在中国工商银行办理以下开放式基金的相互转换业务。

序号基金名称基金代码
1华宝兴业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40004
2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40008
3华宝兴业先进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40009
4华宝兴业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40010
5华宝兴业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40011
6华宝兴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B240012/240013
7华宝兴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前端)240014
8华宝兴业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40019
9华宝兴业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40017
10华宝兴业生态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612
11华宝兴业可转债债券型证投资基金240018
12华宝兴业上证18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40016
13华宝兴业医药生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40020
14华宝兴业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40022
15华宝兴业量化对冲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C000753/000754
16华宝兴业国策导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088
17华宝兴业万物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534

二、基金转换的转换费用

(1)转换费用由二部分组成: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

(2)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

(5)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6)如遇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基金转换费用的构成同样适用于前述规则,即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7)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基金赎回费=B×C×D

转出总金额=B×C

净转出金额=B×C×(1-D)

净转入金额=B×C×(1-D)/(1+G)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 =[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B为转出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赎回费率,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申购补差费率G为零。

三、基金转换业务交易规则

(1) 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 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份额登记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登记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3)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上述基金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因为转换等非赎回原因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该基金最低保留份额数量限制的,登记机构不作强制赎回处理。

(4)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届时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上述基金转换业务时,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中国工商银行的规定。

3、基金转换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4、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8

网站:www.icbc.com.cn

(2)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5588、021-38924558

网址:www.fs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9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