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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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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
天安中国房地产相关权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19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

 天安中国房地产相关权益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关于公司收购天安中国房地产权益的相关事项,系原在公司对交易标的尽职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评估后,经各方协商后确定。

 一、交易概述

 2015年9月8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公告(公告号:2015-135):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收购岳家霖先生(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合并持有的天安中国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中国房地产”)的相关权益(含其下属各子公司,以下合称“交易标的”)。

 根据交易标的的审计、评估报告,并经双方协商,公司以5,300万元收购岳家霖先生合并持有的天安中国房地产50%的股权及其对天安中国房地产50%的应收债权,现上述事项已完成。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意向交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简介

 本次交易对方为自然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等方面不存在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情形。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天安中国房地产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30号新鸿基中心4125-8室;

 (三)现任董事代表:岳家霖;

 (四)成立时间:1990年11月13日;

 (五)股本:港币10,000,000元;

 (六)股东结构:岳家霖先生合并持有天安中国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份(10,000,000股);

 (七)交易标的经审计的基本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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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岳家霖先生对天安中国房地产的应收债权为6,242.91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所”)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15)D-0409号《审计报告》。

 (八)交易标的及子公司所属项目情况:

 经审计,标的公司及子公司项目情况如下:

 1、标的公司及子公司投资项目为广东清远天安智谷项目(以下简称“清远项目”),天安中国房地产通过下属子公司间接持有广东清远天安智谷项目——清远天安智谷有限公司50%股权,清远项目位于广东清远高新区百嘉科技创新园,土地证编号为清市府国用(2015)第00288号和清市府国用(2014)第00268号,用地面积分别为215,189.20平方米及226,022.93平方米,容积率1.5。

 2、除此之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项目。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3818号《评估报告》及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立信中联审字(2015)D-0409号《审计报告》,截至2015年8月31日,天安中国房地产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共计人民币4,575.32万元,岳家霖先生对天安中国房地产的应收债权为6,242.91万元。

 在此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公司以5,300万元收购岳家霖先生合并持有的天安中国房地产50%股权及其对天安中国房地产的50%的债权:其中标的股份收购价格为人民币2,178.54万元,标的债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3,121.46元。

 五、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标的股权

 岳家霖先生合并持有天安中国房地产50%的股权及50%的债权;

 (二)交易价格

 人民币5,300万元;

 (三)支付条款

 各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目标股份及债权交割后支付完成转让价款。

 (四)违约责任

 合同各方将按约履行违约责任。

 六、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一)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二)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和债务重组的事项,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

 七、本次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实施“3+X”(长三角+大福建+京津冀+战略城市点)的发展战略,探索产业地产领域,灵活利用并购等手段多元化、有节奏地获取新的项目资源。

 八、备查文件

 (一)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二)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3818号《评估报告》;

 (三)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立信中联审字(2015)D-0409号《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 2015-19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股东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田实业”)的通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康田实业将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2,985,9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4%)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融资,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11月17日,质押期限为1年。上述质押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双方约定执行,质押行为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阳光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为709,136,9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66%),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560,966,3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13%);阳光集团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持有的公司股份为555,904,8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98%),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541,404,8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54%);一致行动人康田实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为411,785,9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58%),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394,673,4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05%)。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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