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15?年?8?月3日开市起停牌,详见公司2015年8月4日披露的《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86)。公司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1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于2015年8月10日披露《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88);于2015年8月17日、8月24日、8月31日披露《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98、2015-102、2015-112);于2015年9月8日披露《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114),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8?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于2015年9月9日、9月16日、9月23日、9月30日、10月14日、10月21日、10月28日、11月4日披露《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115、2015-119、2015-124、2015-125、2015-127、2015-129、2015-139、2015-145);于2015年10月22日披露《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的公告》,股票自2015年11月3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个月。
公司于2015年11月11日披露《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等相关文件后,深圳证券交易所需对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公司股票需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结果后进行复牌,预计停牌时间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披露之日起不超过十个交易日。
截至目前,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在对公司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等相关文件进行审核。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本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