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1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255号公司本部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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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邹嘉华董事长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9人,董事邹嘉华、梁永磐、侯国力、周浩、罗建军、冯丽霞、傅太平、易骆之、张亚斌9人出席会议,董事寇炳恩、刘传东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3人,监事梁放、吴晓斌、甘伏泉出席会议,监事王元春、柳立明、段毛生、吴启良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周浩、副总经理王万春、俞东江、罗日平、韩旭东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上海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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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大唐华银攸县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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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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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持股608,793,971股)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军、李可人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