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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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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44 证券简称:华银电力 公告编号:2015-58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1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255号公司本部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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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邹嘉华董事长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9人,董事邹嘉华、梁永磐、侯国力、周浩、罗建军、冯丽霞、傅太平、易骆之、张亚斌9人出席会议,董事寇炳恩、刘传东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3人,监事梁放、吴晓斌、甘伏泉出席会议,监事王元春、柳立明、段毛生、吴启良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周浩、副总经理王万春、俞东江、罗日平、韩旭东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上海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大唐华银攸县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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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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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持股608,793,971股)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军、李可人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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