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专项资金的基本情况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汕头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拨付2015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的通知》(汕市财工[2015]268号),公司获得资源回运补贴资金5,000,000元和贴息资金1,350,802元,共计6,350,802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财务部在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2015年度业绩进行预计时,已考虑本因素的影响,初步预计该笔政府资金补贴不会影响公司在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年度经营业绩预测范围。本次公司获得2015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是政府对公司对外投资事业的支持与肯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将上述政府补助资金计入营业外收入,确认为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仍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