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1号)
东方红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2月12日证监许可【2015】232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4月7日正式生效。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封闭期无法赎回和开放期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即使在市场流动性比较好的情况下,个别债券的流动性可能较差,从而使得基金在进行个券操作时,可能难以按计划买入或卖出相应的数量,或买入卖出行为对价格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增加个券的建仓成本或变现成本。并且,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等级较一般债券较低,存在着发行人不能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此外,当发行人信用评级降低时,基金所投资的债券可能面临价格下跌风险。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招募说明书主要向投资者披露与本基金相关事项的信息,是投资者据以选择及决定是否投资于本基金的要约邀请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2015年10月6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表现截止至2015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1、37、39、40层
法定代表人:王国斌
设立日期:2010年7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字[2010]518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3]113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981
联系人:廉迪
股东情况: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0%的股权。
公司前身是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总部,2010年7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518号)批准,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亿元,在原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总部的基础上正式成立,是国内首家获批设立的券商系资产管理公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王国斌先生,董事长,1968年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融资经理;申银万国证券公司国际业务部融资经理;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部总经理助理;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交易总部副总经理、总裁助理兼交易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证券投资业务总部总经理;东方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总裁;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资产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公司副总裁序列)兼受托资产管理业务总部总经理、副总裁兼受托资产管理业务总部总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潘鑫军先生,董事,1961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长宁区办事处愚园路分理处出纳、副组长;工商银行上海分行长宁区办事处愚园路分理处党支部书记;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整党办公室联络员,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组织处副主任科员;工商银行上海分行长宁支行工会主席、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党委书记兼国际机场支行党支部书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董事长兼总裁;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金文忠先生,董事,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曾任上海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研究员、上海万国证券办公室主任助理、发行部副经理(主持工作)、研究所副所长、总裁助理兼总裁办公室副主任;野村证券企业现代化委员会项目室副主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杭州东方银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董事。
杨玉成先生,董事,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财经大学财政系教师;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上海大众科技创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上海申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诚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诚毅新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陈光明先生,董事,1974年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东方证券受托资产管理业务总部业务董事;东方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经理兼基金经理;东方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
2、基金管理人监事
顾林福先生,监事,1956年生,中共党员,研究生,经济师。曾任上海市教育局办事员、科员、副处长,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处长,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3、经营管理层人员
陈光明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任莉女士,联席总经理,1968年生,北京大学社会学学士,美国芝加哥伊利诺州立大学社会学硕士、芝加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清华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央音乐学院教师;深圳工业品集团业务主管;深圳新药特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安诚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荘生荘臣公司高级分析员;北美医药公司副总经理;东方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市场总监;亚洲环球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总部副总经理;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席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周代希先生,副总经理,1980年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部经理、金融创新实验室高级经理、固定收益与衍生品工作小组执行经理,兼任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获证券期货监管系统金融服务能手”称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十佳员工”称号等,在资产证券化等结构融资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
4、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
杨斌先生,首席风险官兼合规总监,1972年生,中共党员,硕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处科员、上海证监局稽查处、案件审理处、机构二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机构一处副处长、期货处处长、法制处处长;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兼合规总监、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兼合规总监。
5、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督察长)
唐涵颖女士,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兼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监,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曾任上海华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项目经理,上海宏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税务部主管,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上海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金融部经理,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 筹备组副组长、督察长,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6、本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基金经理:
杨达治先生,生于1978年,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自2002年起开始从事证券行业工作。历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业务总部研究员、东方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总部投资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资深投资经理、研究部副总监、研究部总监、基金投资部总监、执行董事。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公募权益投资部总监、权益研究部总监兼基金经理。2014年1月起任东方红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6月起任东方红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9月起任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月起任东方红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4月起任东方红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7月起任东方红京东大数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延飞先生,生于1983年,复旦大学企业管理硕士研究生。自2010年起开始从事证券行业工作,历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总部研究员、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行业研究员、行业高级研究员,现任公募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2015年6月起任东方红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东方红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7、基金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公司总经理陈光明先生,董事总经理、公募权益投资部总监、权益研究部总监杨达治先生,公募权益投资部执行董事林鹏先生。
列席人员: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兼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监唐涵颖女士。
8、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洪渊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5年9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05人,平均年龄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5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496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一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49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7层
法定代表人:王国斌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廉迪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和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和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杨菲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联系人:胡月茹
客服电话:(021)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电话:(010)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吴斌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电话:010-63639739
传真:010-63636153
联系人:朱红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电话:021-38637673
联系人:张莉
客服电话:95511
公司网站:www.bank.pingan.com
(7)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联系电话:021-68475521
传真:021-68476497
联系人:汤征程
客服电话:95594
公司网站:www.bankofshanghai.com
(8)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9)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陆家嘴软件园10号楼7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徐昳绯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1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电话:021-54509988*5071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胡阅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11)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电话:13520236631
传真:010-62020355
联系人:翟飞飞
客服电话:4008886661
公司网址:www.my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8598853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11楼
法人代表:朱建弟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颖、尤文杰
电话:021- 63392558
传真:021- 63391166
联系人:尤文杰
四、基金的名称
东方红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国家深化改革、经济结构转型的背景下,积极挖掘符合改革方向,有国际竞争力的行业和企业,严控风险,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基金投资于中国优势相关的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
本基金通过定性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确定投资组合中权益类资产和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本基金通过动态跟踪海内外主要经济体的GDP、CPI、利率等宏观经济指标,以及估值水平、盈利预期、流动性、投资者心态等市场指标,确定未来市场变动趋势。本基金通过全面评估上述各种关键指标的变动趋势,对股票、债券等大类资产的风险和收益特征进行预测。根据上述定性和定量指标的分析结果,运用资产配置优化模型,在目标收益条件下,追求风险最小化目标,最终确定大类资产投资权重,实现资产合理配置。
2、股票组合的构建
(1)中国优势相关股票的界定
利用比较优势的经济学概念以及波特教授的竞争优势理论,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本基金认为目前阶段中国在以下方面有较强的优势:
首先,庞大的人口基数(占全球22%)带来庞大的消费市场;
其次,改革开放之后,义务教育的普及以及高等教育人口占比的提升带来了巨大的人口素质红利;
再次,中国经济高速运转30余年后,国内完善的基础设施、齐全的制造业产业集群以及熟练的技术工奠定了全球范围内领先的工业制造实力,为产品走出国门提供了有力保障;
最后,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亚洲人高储蓄的习惯导致国内资本积累相对充裕,金融市场改革的加快和资本项目的逐渐对外开放会进一步加强这种比较优势。
在此背景下,随着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法制建设的完善以及新的经济政策的不断出台,市场活力得到进一步释放,上述各相关领域会出现一些快速增长的机会。本基金将深度挖掘这些“中国优势”带来的投资机会,包括:
1) 中国承接全球产业转移和制造实力提升带来的投资机会;
2) 各种消费市场中孕育的巨大投资机会,尤其是人均收入提升后消费升级带来的各种投资机会;
3) 互联网深度渗透后,传统产业转型、嫁接新商业模式的机会;
4) 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使得资产盈利能力提升带来的投资机会等。
随着改革的推进和经济结构的转型,上述具有中国优势的投资机会可能会越来越小,甚至消失,也可能会出现新的具有中国优势的投资机会,本基金将根据届时国家的政策导向和经济转型趋势调整上述关注的投资机会。
(2)股票投资选择
个股选择方面,本基金将结合定性的行业分析和定量的公司特质分析来精选个股。
定性分析方面,本基金将结合研究团队的案头研究和实地调研,通过深入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主业、战略规划和长期发展前景,一方面对股票价值水平、成长能力进行研究筛选,把可持续成长且估值水平合理的上市公司作为本基金选择的一个重要方向,另一方面本基金也会考虑公司未来盈利空间和发展潜力,不仅仅拘泥于现有的盈利表现,更注重选择符合上述个股选择和行业配置的策略,选择切实受益于改革红利、或者确有新商业模式、新产品、新市场等符合国家改革和经济转型方向的个股,着眼于长期发展,积极提前配置。
本基金的案头研究工作集中于收集如下方面的信息:
1)上市公司所属细分行业的产业政策和政策的变化趋势;
2)公司和行业所拥有的核心技术和技术壁垒的高低,技术成熟度,以及技术演变的趋势,是否会出现颠覆性的新技术;
3)上市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情况、市场供给情况,供需格局和竞争结构,进入壁垒和退出壁垒的高低,以及是否会出现行业外的跨产业竞争者;
4)公司所采用的核心商业模式,该商业模式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行业中各种不同商业模式方面的竞争和演化。
本基金实地调研上市公司也将围绕上述内容展开,除收集信息外,也是与案头资料的互相验证,在实地调研的过程中,本基金研究团队将通过结合多种信息渠道进行信息的搜集比较,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的多个部门、行业专家、政策制定机构、行业协会、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竞争对手等。
定量的分析方面,本基金将考察股票的市值、市净率(P/B)、市盈率(P/E)、动态市盈率(PEG)、净资产收益率(ROE)、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自由现金流(DCF)等指标,并在相对估值(P/B、P/E、PEG、EV/EBITDA等)和绝对估值(DCF、DDM、NAV等)中灵活选取合适的估值视角进行评估。
3、债券等其他固定收益类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主要有国债、企业债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固定收益投资主要用于提高非股票资产的收益率,管理人将坚持价值投资的理念,严格控制风险,追求合理的回报。
在债券投资方面,管理人将以宏观形势及利率分析为基础,依据国家经济发展规划量化核心基准参照指标和辅助参考指标,结合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的实施情况,以及国际金融市场基准利率水平及变化情况,预测未来基准利率水平变
化趋势与幅度,进行定量评价。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票面利率较高、信用风险较大、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差。本基金将运用基本面研究,结合公司财务分析方法对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度量,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更优品种进行投资。在进行投资时,将采取分散投资、锁定收益策略。在遴选债券时,将只投资有担保或者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以降低信用风险。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配置策略主要从信用风险、流动性、收益率几方面来考虑,采用自下而上的项目精选策略,以资产支持证券的优先级或次优级为投资标的,精选违约或逾期风险可控、收益率较高的资产支持证券项目。根据不同资产支持证券的基础资产采取适度分散的地区配置策略和行业配置策略,在有效分散风险的前提下为投资人谋求较高的投资组合回报率。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分析采取内外结合的方法,以基金管理人的内部信用风险评估为主,并结合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的分析报告,最终得出对每个资产支持证券项目的总体风险判断。另外,鉴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较差,本基金更倾向于久期较短的品种,即使持有到期压力也不会太大。
6、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回避市场风险。故股指期货空头的合约价值主要与股票组合的多头价值相对应。基金管理人通过动态管理股指期货合约数量,以萃取相应股票组合的超额收益。
7、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回避市场风险。故国债期货空头的合约价值主要与债券组合的多头价值相对应。基金管理人通过动态管理国债期货合约数量,以萃取相应债券组合的超额收益。
8、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的投资决策依据和投资决策程序
为了保证整个投资组合计划的顺利贯彻与实施,本基金遵循以下投资决策依据以及具体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投资决策依据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微观企业运行趋势;证券市场走势。
(2)投资决策原则
合法合规、保密、忠于客户、资产分离、责任分离、谨慎投资、公平交易,及严格控制。
(3)投资决策机制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等重大投资决策。
基金经理在公司权益研究部、固定收益研究部、公募权益投资部、公募固定收益投资部、量化投资部的协助与支持下,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投资范围和资产配置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具体的投资决策,构建和调整投资组合,并向交易室下达投资指令。
交易室负责交易执行和一线监控。通过严格的交易制度和实时的一线监控功能,保证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高效的执行。
(4)投资管理流程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本基金的最高决策机构,定期就投资管理业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基金经理、研究员、交易员在投资管理过程中既密切合作,又责任明确,在各自职责内按照业务程序独立工作并合理地相互制衡。具体的投资管理程序如下: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对资产配置比例提出指导性意见,并讨论股票、债券的投资重点等;
2)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依据宏观分析师、策略研究员的宏观经济分析和策略建议、行业研究员的行业分析和个股研究、债券研究员的债券市场研究和券种选择、量化研究员的定量投资策略研究,结合本基金产品定位及风险控制的要求,在权限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
3)基金经理根据基金投资组合方案,向交易室下达交易指令;
4)交易指令通过风控系统的自动合规核查后,由交易室执行,交易室对交易情况及时反馈;
5)基金经理对每日交易执行情况进行回顾,并审视基金投资组合的变动情况;
6)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定期完成有关投资风险监控报告,并在量化投资部协助下完成基金的绩效归因分析。
投资决策委员会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情况的需要,对上述投资管理程序作出调整。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800指数收益率*7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30%。
其中,中证800指数是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其成份股是由中证500和沪深300成份股一起构成,中证800指数综合反映了沪深证券市场内大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
中国债券总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年12月31日推出的债券指数。它是中国债券市场趋势的表征,也是债券组合投资管理业绩评估的有效工具。中国债券总指数为掌握我国债券市场价格总水平、波动幅度和变动趋势,测算债券投资回报率水平,判断债券供求动向提供了很好的依据。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时,本基金可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但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上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以下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截至2015年9月30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
注:买入持仓量以正数表示,卖出持仓量以负数表示。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回避市场风险。故股指期货空头的合约价值主要与股票组合的多头价值相对应。基金管理人通过动态管理股指期货合约数量,以萃取相应股票组合的超额收益。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回避市场风险。故国债期货空头的合约价值主要与债券组合的多头价值相对应。基金管理人通过动态管理国债期货合约数量,以萃取相应债券组合的超额收益。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持有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债。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以下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5年9月30日。
1、东方红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5年4月7日生效,过去三个月指2015年7月1日-2015年9月30日。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1)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30日。
(2)本基金于2015年4月7日成立,建仓期6个月,即从2015年4月7日起至2015年10月6日,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尚处于建仓期。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和账户维护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管理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3个月的,赎回费用的75%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6个月的,赎回费用的50%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6个月的,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重要提示”部分新增了基金合同生效日期,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概况、主要人员情况等内容进行了更新。
3、“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主要人员情况、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更新。
4、“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更新为基金销售机构,并对直销机构、代销机构信息进行了更新。
5、“六、基金的募集”部分删除了基金份额发售等不适用的内容,新增了基金募集情况。
6、“七、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删除了基金备案、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等不适用的内容,新增了基金合同生效相关内容。
7、“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部分更新了申购和赎回场所的描述,调整了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更新了基金赎回费的部分描述。
8、“九、基金的投资”部分修改了投资决策机制、投资管理流程、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部分描述,并更新本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截止至2015年9月30日。
9、增加“十、基金的业绩”,本部分基金的业绩报告内容截止至2015年9月30日。
10、“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部分增加了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1、“十七、风险揭示”部分对声明的描述进行了调整。
12、“二十、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删除了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中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联系人信息,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注册资本信息。
13、新增了“二十二、其它应披露事项”,对本报告期内的其他相关事项进行披露。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东方红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1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对开放日和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通过代销网点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通过直销中心认购过本基金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中心进行交易要受直销中心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包括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和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申购费)。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如下:
■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暂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后端收费模式,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机构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根据份额持有时间分档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0日的,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7层
法定代表人:王国斌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廉迪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和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和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7.1.2 场外代销机构
-
7.2 场内销售机构
-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5年11月20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10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的《东方红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东方红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东方红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5、咨询方式: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www.dfham.com。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9日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5,086,478,050.24 | 70.87 |
| 其中:股票 | 5,086,478,050.24 | 70.87 |
2 | 基金投资 | - | -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 | - |
| 其中:债券 | -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4 | 贵金属投资 | - | - |
5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6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7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2,063,624,560.91 | 28.75 |
8 | 其他资产 | 27,463,125.12 | 0.38 |
9 | 合计 | 7,177,565,736.27 | 100.00 |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9,706,830.00 | 0.14 |
B | 采矿业 | - | - |
C | 制造业 | 3,544,313,586.02 | 49.68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96,058,407.01 | 1.35 |
E | 建筑业 | - | -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124,742,698.25 | 1.75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 -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35,635,536.61 | 0.50 |
J | 金融业 | 715,494,270.66 | 10.03 |
K | 房地产业 | 387,227,505.00 | 5.43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61,967,188.69 | 0.87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 -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6,582,028.00 | 0.09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 -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104,750,000.00 | 1.47 |
S | 综合 | - | - |
| 合计 | 5,086,478,050.24 | 71.30 |
代码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002415 | 海康威视 | 15,500,000 | 504,990,000.00 | 7.08 |
2 | 002304 | 洋河股份 | 8,000,042 | 435,922,288.58 | 6.11 |
3 | 600887 | 伊利股份 | 25,914,929 | 398,571,608.02 | 5.59 |
4 | 000002 | 万 科A | 30,418,500 | 387,227,505.00 | 5.43 |
5 | 600557 | 康缘药业 | 16,594,839 | 344,011,012.47 | 4.82 |
6 | 600066 | 宇通客车 | 18,208,642 | 342,322,469.60 | 4.80 |
7 | 600036 | 招商银行 | 18,998,500 | 337,603,345.00 | 4.73 |
8 | 600535 | 天士力 | 6,450,000 | 213,882,000.00 | 3.00 |
9 | 000538 | 云南白药 | 3,000,000 | 192,000,000.00 | 2.69 |
10 | 600271 | 航天信息 | 2,941,983 | 157,955,067.27 | 2.21 |
代码 | 名称 | 持仓量(买/卖) | 合约市值(元) | 公允价值变动(元) | 风险说明 |
IF1512 | IF1512 | 100 | 89,712,000.00 | 2,662,000.00 | - |
公允价值变动总额合计(元) | 10,159,660.00 |
股指期货投资本期收益(元) | 205,512,380.00 |
股指期货投资本期公允价值变动(元) | 10,159,660.00 |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23,403,130.00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541,563.13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390,327.54 |
5 | 应收申购款 | 128,104.45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27,463,125.12 |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过去三个月 | -12.62% | 2.21% | -20.55% | 2.39% | 7.93% | -0.18% |
申购金额(M) | 适用申购费率 |
M<100万 | 1.5% |
100万≤M<500万 | 1% |
M≥500万 | 1000元/笔 |
份额持续持有时间(L) | 适用赎回费率 |
L<7日 | 1.5% |
7日≤L<30日 | 0.75% |
30日≤L<365日 | 0.5% |
365日≤L<730日 | 0.3% |
L≥730日 | 0 |
基金名称 | 东方红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东方红纯债债券 |
基金主代码 | 001906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5年10月26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东方红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方红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申购起始日 | 2015年11月20日 |
赎回起始日 | 2015年11月20日 |
申购金额(M) | 费率 |
M<100万 | 0.30% |
100万≤M<500万 | 0.18% |
M≥5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申购金额(M) | 费率 |
M<100万 | 0.70% |
100万≤M<500万 | 0.50% |
M≥5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份额持续持有时间(L) | 适用赎回费率 |
L<7日 | 0.5% |
7日≤L<180日 | 0.1% |
L≥180日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