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19
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062号文批准公开发售。本基金合同于2013年10月24日正式生效。为了满足更多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本基金自2015年11月23日起增加一种新的收费模式--C类基金份额,该类别收取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并将对本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起始日期为2015年11月23日。自该日起的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可选择按照C类基金份额的收费模式,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C类代码:001976),亦可选择按照原有收费模式,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A类代码:519051)。
二、C类基金份额费用情况
1、 C类基金份额与A类基金份额收取的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上相同,收取的赎回费率也相同。
2、与A类基金份额不同的是,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三、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公告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在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基金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四、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如新增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五、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增加C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就《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我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我公司将在更新的《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六、重要提示
1、自2015年11月23日起,本基金并存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可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自由选择申购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但各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2、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共同受《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束,同一类别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权利,凡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中对基金份额的提及,未做特别说明的,均适用于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
3、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
4、投资人可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红利再投资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分红除息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5、目前暂不开通C类基金份额与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开通时间将另行公告。
6、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hftfund.com)查阅各基金最新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40099)。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9日
附件《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 原文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内容 | 内容 |
第二部分
释义 | 无 | 55、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6、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 无 |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规定请见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取消某基金份额类别、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上述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2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2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相应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基金合同约定对外公告。 |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基金合同约定对外公告。 |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无 |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由基金管理人代收后按照相关协议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4、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该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基金财产清算后剩余资产具有同等的分配权。 |
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 原文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内容 | 内容 |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
九、基金收益分配 |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4、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十一、基金费用 | 无 |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
十一、基金费用 |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由基金管理人代收后按照相关协议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 |
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
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大额申购和转换转入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1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 |
基金主代码 | 519050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始日、金额及原因说明 | 暂停大额申购起始日 | 2015年11月20日 |
暂停大额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15年11月20日 |
限制申购金额(单位:元 ) | 1,000,000.00 |
限制转换转入金额(单位:元) | 1,000,000.00 |
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赎回、转换转出、定期定额投资)的原因说明 |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兼顾基金资产的有效运作。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2015年11月20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限制本基金申购业务(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其他基金转换为本基金业务的金额,即暂停接受对本基金的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予以拒绝。
2)、除有另行公告外,在实施上述限制期间,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照常办理,本基金取消上述大额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限制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本公告解释权归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