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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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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景顺长城泰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设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为了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11月19日起对景顺长城泰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类别(该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收取赎回费用,并从该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同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本公司自2015年11月19日起开通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投资者可自主选择按照C类收费模式(C类基金份额代码:001507)申购本基金份额,亦可选择按照A类收费模式(A类基金份额代码:001506)申购本基金份额。

 一、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原有收取申购费(前端)和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类别更名为A类基金份额,新增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命名为C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赎回费。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所适用的费率分别如下:

 (一)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代码:001506)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

 2、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

 注:1个月指30日

 (二)C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代码:001507)

 1、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为0。

 2、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在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

 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1座21层

 法定代表人:赵如冰

 电话:0755-82370388-1661

 传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严丽娟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370688、4008888606

 网 址:www.igwfmc.com

 (注: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2、销售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穆婷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热线: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4)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 王宏

 联系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客户服务热线: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5)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项喻楠

 传真:0512-69868389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李春芳

 电话:0755-835160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 6666 888

 网址:www.cgws.com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 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网址:www.gtja.com

 (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魏明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柯延超

 联系电话:0591-38507950

 传真:0591-38507538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1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郑向溢

 电话:0755-82558038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人代表:谢永林

 联系人:石静武

 电话:021-38631117

 传真:021-33830395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1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1166

 客户服务电话:400 910 1166

 网址:www.cicc.com.cn

 (15)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18

 客服热线: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16)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87406168

 传真:029-87406710

 客服热线: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cn

 (17)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宋歌

 电话:021-68778808

 传真:021-68778108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18)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网址:www.hfzq.com.cn

 (1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

 电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2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010-60838995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2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24)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陈明

 电话:0791-86281305

 传真:0791-86285337

 客户服务电话: 400 8222 111

 网址:www.gsstock.com

 (2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26606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孙秋月

 联系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26)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27)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电话:0755-23838750

 传真: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400-888-1888

 网址:www.fcsc.com

 (28)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7层

 法定代表人:孟建军

 联系人:匡婷

 电话:028-86583053

 传真:028-86583053

 客户服务电话:028-95105118

 公司网址:http://www.cczq.com

 (29)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30)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www.shzq.com

 (31)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东码头园区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3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3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电话:010-59601366-7024

 传真:010-62020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34)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32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高晓芳

 电话:010-59393923

 传真:010-64788105

 客户服务电话:400-059-8888

 网址:www.wy-fund.com

 (35)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室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联系人:程刚

 电话: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36)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1209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孙晋峰

 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6000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37)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15楼

 法定代表人:林松

 联系人:袁艳艳

 电话:0592- 3122703

 传真:0592-8060771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0-777

 网址:www.dkhs.com.cn

 (38)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D座28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徐长征、林凌

 电话:010-58170943,010-58170918

 传真:010-581708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39)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4606-10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10-85097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40)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陈攀

 电话:010-57756019

 传真:010-57756199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5

 网址:www.chtfund.com

 (41)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张晶晶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88067526

 客户服务电话:010-88067525

 网址:www.5irich.com

 (42)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薛长平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4396536

 客户服务电话:4006411999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三、对《景顺长城泰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修订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一)“第二部分 释义”中,新增内容如下:

 “51、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2、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的不同,将基金份额类别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二)“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中,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修订后: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三)“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中,新增内容如下:

 “八、基金份额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中的“二、基金份额的认购”,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修订后:

 “1、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五)“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修订后: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某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六)“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修订后: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某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七)“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新增及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修订后: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2、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某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某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6、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7、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八)“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下的“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修订后: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某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九)“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修订后: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中的“三、基金份额持有人”,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修订后: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十一)“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的“一、召开事由”下的“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修订后: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

 (十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的“一、召开事由”下的“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修订后: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或销售服务费;”

 (十三)“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中的“四、估值程序”,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修订后: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十四)“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中的“七、基金净值的确认”,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修订后: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十五)“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的“一、基金费用的种类”,新增内容如下: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十六)“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的“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新增内容如下: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在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十七)“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的“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修订后: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十八)“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的“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订后: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 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同一投资人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由于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九)“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中的“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修订后: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二十)“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中的“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下的“(七)临时报告”,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修订后: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二十一)“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按照《基金合同》正文的修订内容进行了相应调整。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增设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的《景顺长城泰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igwf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参加积木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答谢投资者长期以来的支持与信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积木基金”)协商一致,自2015年11月19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积木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1)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之景顺长城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1)和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3);

 (2)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4);

 (3)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8);

 (4)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9);

 (5)景顺长城精选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0);

 (6)景顺长城公司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1);

 (7)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2);

 (8)景顺长城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5);

 (9)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261001);

 (10)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6);

 (11)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261002);

 (12)景顺长城大中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2001);

 (13)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263001);

 (14)景顺长城支柱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7);

 (15)景顺长城品质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20);

 (16)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 000181);

 (17)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242);

 (18)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0252);

 (19)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311);

 (20)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0385);

 (21)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418);

 (22)景顺长城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411);

 (23)景顺长城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32);

 (24)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465);

 (25)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86);

 (26)景顺长城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688);

 (27)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772);

 (28)景顺长城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978);

 (29)景顺长城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979);

 (30)景顺长城中证TMT 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001361);

 (31)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001455);

 (32)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535);

 (33)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750)。

 二、优惠活动内容

 自2015年11月19日起,我公司上述基金参与积木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只限前端收费模式),具体各基金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积木基金活动公告为准。上述基金费率标准详见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优惠前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如本公司新增通过积木基金销售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开放申购业务之日起,将同时参与积木基金上述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积木基金活动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三、特别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含定期定额申购)的前端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积木基金所有,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积木基金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2、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3、上述基金原申购费率标准请参见本公司网站发布的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1176

 网站:www.jimufund.com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0755-82370688

 公司网址:www.igwf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景顺长城泰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开放C类份额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1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景顺长城泰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已于2015年10月15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

 2.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本基金A类及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和赎回业务时除外。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A类及C类份额首次申购最低限额为10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前述的交易限额,具体以本公司及各家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在提交基金申购投资申请时,应遵循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份额无申购费。A类份额不设后端收费模式,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3.2.1前端收费

 ■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A类及C类基金份额不设最低赎回份额限制(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

 注:就赎回费而言,1个月指30日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其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 日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注: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已于2015年10月15日起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其他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本基金C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将自2015年11月19日起,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其他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A类及C类的申购和赎回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6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的《景顺长城泰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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