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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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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江苏汇鸿国际集团
有限公司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5-087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江苏汇鸿国际集团

有限公司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数量:向苏汇资管发行1,511,581,011股,同时注销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原持有的274,251,871股。

发行价格:4.09元/股

发行对象: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汇资管”)

2、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安排

苏汇资管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的汇鸿集团的股份自相关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汇鸿集团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规则办理。本次交易完成后,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3、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11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上市交易。

4、资产过户情况

截至目前,汇鸿集团与苏汇资管已就本次吸收合并涉及的资产签署《资产交割确认》,本次吸收合并项下资产交割手续已概括履行,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集团”)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所有权;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汇鸿集团完成交割的资产评估价值占本次交易金额的比例已达到98.73%,其中,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所控制的公司股权中仅有注册于香港的汇鸿香港未完成股权变更;未完成交割的资产评估价值占本次交易金额的比例已达到1.27%,因此,目前尚未完成过户的情形不会导致汇鸿集团的权益受到实质性的不利影响。为保证资产交割的顺利完成,交易对方苏汇资管同时承诺,如在《资产交割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完成资产的过户手续,将按照该等资产于本次交易中的评估值现金回购相关资产。

5、验资情况

根据2015年9月28日信永中和出具的《验资报告》(XYZH/2015NJA10048),汇鸿集团向苏汇资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11,581,011股,每股面值1元,购买资产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09元;同时,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汇鸿集团股本274,251,871.00元予以注销。汇鸿集团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237,329,14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53,435,640.00元。经信永中和审验,截止2015年9月28日止,汇鸿集团已收到苏汇资管以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净资产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237,329,140.00元。

一、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决策过程

1、汇鸿集团于2015年1月22日、2015年3月24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22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

3、苏汇资管于2015年1月22日及2015年3月23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4、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召开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吸收合并的员工安置方案。

5、2015年4月9日,汇鸿集团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吸收合并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交易已经获得的授权及批准

1、2014年10月9日,江苏省国资委出具《关于汇鸿集团重大资产重组暨整体上市的实施意见》(苏国资【2014】78号)(注:此处“汇鸿集团”指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方案获得江苏省国资委原则性批复。

2、2015年3月17日,江苏省国资委出具《关于同意汇鸿集团与汇鸿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的函》(苏国资函【2015】10号)(注:此处“汇鸿集团”指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资产评估进行核准。

3、2015年4月3日,江苏省国资委出具《关于同意汇鸿股份与汇鸿集团重大资产重组暨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批复》(苏国资复【2015】46号)(注:此处“汇鸿集团”指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同意本次交易方案。

4、2015年6月25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2015年第53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对本公司吸收合并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方案进行审核,本次交易获得无条件通过。

5、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7月21日出具《关于核准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23号),核准本次交易。

(三)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方式:本公司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对象为苏汇资管,发行数量为1,511,581,011股,发行价格为4.09元/股。同时注销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原持有的274,251,871股。公司本次向苏汇资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验资情况

根据2015年9月28日信永中和出具的《验资报告》(XYZH/2015NJA10048),汇鸿集团向苏汇资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11,581,011股,每股面值1元,购买资产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09元;同时,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汇鸿集团股本274,251,871.00元予以注销。汇鸿集团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237,329,14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53,435,640.00元。经信永中和审验,截止2015年9月28日止,汇鸿集团已收到苏汇资管以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净资产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237,329,140.00元。

2、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5年11月16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汇鸿集团已于2015年11月16日办理完毕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发行股份登记,本次发行的1,511,581,011股A股股份已登记至苏汇资管名下。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5年11月16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汇鸿集团因吸收合并而取得的本公司股份274,251,871股股份已办理股份注销手续。

(五)资产过户情况

截至目前,汇鸿集团与苏汇资管已就本次吸收合并涉及的资产签署《资产交割确认书》,本次吸收合并项下资产交割手续已概括履行,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所有权;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汇鸿集团完成交割的资产评估价值占本次交易金额的比例已达到98.73%,其中,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所控制的公司股权中仅有注册于香港的汇鸿香港未完成股权变更;未完成交割的资产评估价值占本次交易金额的比例已达到1.27%,因此,目前尚未完成过户的情形不会导致汇鸿集团的权益受到实质性的不利影响。为保证资产交割的顺利完成,交易对方苏汇资管同时承诺,如在《资产交割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完成资产的过户手续,将按照该等资产于本次交易中的评估值现金回购相关资产。

(六)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已取得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授权和批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和同意,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本次交易涉及的被合并方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销,其名下资产、负债交割事宜已实质完成,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未完成过户变更手续不会影响本次交易资产交割后续事项的实施;汇鸿集团工商变更登记正在办理中,不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汇鸿集团因吸收合并事宜的证券发行登记事宜办理完毕;本次重组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相关协议及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风险和障碍。

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推荐汇鸿集团因吸收合并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而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法律顾问意见

法律顾问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本次交易已取得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授权和批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和同意,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

2、本次交易涉及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资产、负债交割事宜已实质完成;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未完成过户变更手续不会影响本次交易资产交割后续事项的实施。但该等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备案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

3、汇鸿集团已办理苏汇资管新增股份的证券登记手续;已办理汇鸿集团因吸收合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注销手续。

4、本次交易实施及相关资产交割过程中,未出现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5、本次交易过程中,未发生汇鸿集团的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未发生汇鸿集团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6、本次交易所涉各方已按照所签署的协议约定履行完毕或将要按照协议履行相关义务,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7、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出现相关方违反承诺的情形。

8、汇鸿集团尚需就苏汇资管因本次吸收合并新增的股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股份上市手续。

9、汇鸿集团尚需向博时基金、国药投资、赛领博达、赛领并购、京道天甘、兴证资管等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不超过200,000万元。

10、汇鸿集团尚需办理因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章程等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1、汇鸿集团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现阶段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公司本次向苏汇资管发行新增股份1,511,581,011股,苏汇资管持有的上述新增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即登记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

(二)发行对象简介

本次发行对象苏汇资管系本公司吸收合并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前的间接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三、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前后公司股本结构

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前,本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后,本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四、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配套融资完成前,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后,原间接控股股东苏汇资管成为汇鸿集团的直接控股股东,江苏省国资委仍然为汇鸿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五、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更登记情况

苏汇资管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的汇鸿集团的股份自相关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苏汇资管持有的汇鸿集团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苏汇资管持有的汇鸿集团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规则办理。本次交易完成后,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

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重组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2014年备考数据,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被吸收合并后,上市公司将增加债务228.58亿元。同时,资产总额增加289.50亿元。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将通过本次交易大幅增加,2014年的每股净资产由交易前的1.8528元/股增加到交易后的3.4931元/股。

由上表可见,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前),上市公司2013年、2014年的基本每股收益由交易前的0.0645元/股、0.0332元/股增加到交易后的0.3158元/股、0.5177元/股,同时,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也由交易前的-0.0455元/股增加到交易后的0.0383元/股,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通过本次吸收合并显著增强,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每股收益均有所增厚。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前,汇鸿集团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系,做到了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并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与实行,保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然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保持独立。本公司将根据有关情况变化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常熟路239号

法定代表人:赵玉华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54047982

项目经办人:邱一舟、张云建、蒋静、辰子、蒋国远、肖卓跞

(二)财务顾问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1号楼4层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电话:025-83387747

传真:025-83387711

项目经办人:平长春、石丽、朱军、张永言、侯顺、杨乾、宋滔、刘鹭、李丹

(三)法律顾问

国浩律师(南京)律师事务所

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303号D座5层

单位负责人:马国强

电话:025-89660900

传真:025-89660966

项目经办人:朱东、戴文东、朱晓红

(四)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克

电话:025-83701393

传真:025-83716000

项目经办人:龚新海、任兴杰

(五)评估机构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13层

法定代表人:杨志明

电话:01058383636

传真:01065547182

项目经办人:王青华、赵广庆、徐继春

八、备查文件

1、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出具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国浩律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3、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证券登记证明文件;

4、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吸收合并申报材料。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吸收合并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实施情况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O一五年十一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政府机关对本次交易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以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释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一)吸收合并事项

根据汇鸿集团与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苏汇资管于2015年1月22日签署的《吸收合并协议》以及2015年3月24日签署的《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意汇鸿集团向苏汇资管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吸收合并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汇鸿集团将成为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资产、负债、权利、义务、业务、责任等,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将解散并注销。

本次交易中,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7,937,729,670.71元。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经除权除息后为4.09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1,940,765,200股。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标的股票资产)价值变化注册会计师执行商定程序的报告》(XYZH/2015NJA10045),截止过渡期审计基准日,本次注入汇鸿集团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二级市场股票资产的减值测试减少的评估净资产为1,755,363,333.79元,按照重组资产换股价格4.09元/股计算,减少的该部分资产应进行股份补偿从而减少发行股份429,184,189股,则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相应减少为1,511,581,011股。

鉴于本次吸收合并后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现持有的汇鸿集团53.14%比例的股份(274,251,871股)将注销,本次吸收合并实际新增股份为1,237,329,140股。

若在股份发行日之前,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则上述发行价格亦将根据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本次吸收合并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

根据中和评估出具的、并经江苏省国资委核准的中和评报字(2015)第BJV1003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7,937,729,670.71元。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交易价格为7,937,729,670.71元。

2、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及价格

根据《重组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依据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前款所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交易由汇鸿集团向苏汇资管发行股份吸收合并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向苏汇资管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汇鸿集团审议本次吸收合并事宜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并经除权除息,即4.11元/股。因2015年7月20日,汇鸿集团公告了其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516,106,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10,322,130.00元。2015年7月24日,现金分红实施完毕。原重组发行价格4.11元/股相应调整为4.09元/股。若在股份发行日之前,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则上述发行价格亦将根据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3、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4、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交易中,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7,937,729,670.71元。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经除权除息后为4.09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1,940,765,200股。

为保护中小股东权益,苏汇资管与汇鸿集团签订股份补偿协议,对于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二级市场股票资产(不包括汇鸿集团持有的该类资产),如发生减值情形,由苏汇资管以本次吸收合并新增的汇鸿集团的股份履行股份补偿义务。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标的股票资产)价值变化注册会计师执行商定程序的报告》(XYZH/2015NJA10045),截止过渡期审计基准日,本次注入汇鸿集团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二级市场股票资产的减值测试减少的评估净资产为1,755,363,333.79元,按照重组资产换股价格4.09元/股计算,减少的该部分资产应进行股份补偿从而减少发行股份429,184,189股。

因此,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相应减少为1,511,581,011股。

5、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苏汇资管承诺:

“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的汇鸿股份的股份自相关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汇鸿股份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规则办理。本次交易完成后,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6、本次吸收合并前后股权结构对比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配套融资完成前,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7、本次发行未发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本次发行未发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变动情况。

8、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本次交易后股权分布仍旧符合上市条件

根据上表,本次发行后,原间接控股股东苏汇资管成为汇鸿集团的直接控股股东,江苏省国资委仍然为汇鸿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超过4亿股,社会公众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超过10%,股权分布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条件的相关规定。

(二)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为提高本次重组绩效,增强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汇鸿集团拟采用锁价发行方式向战略投资者博时基金、国药投资、赛领博达、赛领并购、京道天甘、兴证资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不超过200,000万元,以4.09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预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488,997,552股。

本次锁价发行的发行对象及认购情况调整如下: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对应股份发行前,若汇鸿集团股票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吸收合并事项。

汇鸿集团将在吸收合并完成后及时启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工作。

二、本次交易相关决策过程及批准文件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决策过程

1、汇鸿集团于2015年1月22日、2015年3月24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22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

3、苏汇资管于2015年1月22日及2015年3月23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4、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召开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吸收合并的员工安置方案。

5、2015年4月9日,汇鸿集团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吸收合并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交易已经获得的授权及批准

1、2014年10月9日,江苏省国资委出具《关于汇鸿集团重大资产重组暨整体上市的实施意见》(苏国资【2014】78号)(注:此处“汇鸿集团”指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方案获得江苏省国资委原则性批复。

2、2015年3月17日,江苏省国资委出具《关于同意汇鸿集团与汇鸿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的函》(苏国资函【2015】10号)(注:此处“汇鸿集团”指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资产评估进行核准。

3、2015年4月3日,江苏省国资委出具《关于同意汇鸿股份与汇鸿集团重大资产重组暨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批复》(苏国资复【2015】46号)(注:此处“汇鸿集团”指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同意本次交易方案。

4、2015年6月25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2015年第53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对本公司吸收合并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方案进行审核,本次交易获得无条件通过。

5、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7月21日出具《关于核准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23号),核准本次交易。

第二节本次重组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2015年9月28日,信永中和出具的《验资报告》(XYZH/2015NJA10048),截止2015年9月28日止,汇鸿集团已收到苏汇资管以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净资产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237,329,140.00元。汇鸿集团向苏汇资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11,581,011股吸收合并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每股面值1元,购买资产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09元。鉴于本次吸收合并后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现持有的汇鸿集团53.14%比例的股份(274,251,871股)将注销,本次吸收合并实际新增股份为1,237,329,140股。汇鸿集团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237,329,140.00元,变更后的汇鸿集团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53,435,640.00元。

本次增发股份1,511,581,011股已于2015年11月16日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汇鸿集团因吸收合并而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共计274,251,871股于同日(2015年11月16日)注销。苏汇资管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的汇鸿集团的股份自相关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苏汇资管持有的汇鸿集团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苏汇资管持有的汇鸿集团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规则办理。本次交易完成后,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重组涉及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资产、负债交割事宜已实质完成,汇鸿集团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所有权。

本次重组所涉及之现金选择权行使、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效公司注销、过渡期间损益的归属、关于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的安排、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二级市场股票资产的股份补偿安排均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文件、重组方案、《吸收合并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实施完毕。此外,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签署了多项协议,出具了多项承诺,对于协议或承诺期限尚未届满的,需继续履行;对于履行协议或承诺前提条件尚未出现的,需视条件出现与否,确定是否需要实际履行。

二、本次重组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证券发行登记及股权转让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一)现金选择权实施情况

汇鸿集团于2015年7月29日发布了《关于吸收合并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公告》,根据该公告,本次交易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9:00-12:00、13:30-16:00,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为4.09元/股。

2015年7月30日,汇鸿集团发布《关于吸收合并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提示性公告》。2015年8月3日,汇鸿集团发布《关于吸收合并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公告》,本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内,没有异议股东申请行使现金选择权。

(二)资产交付及过户

1、交割日及相关安排

根据2015年8月31日苏汇资管、汇鸿集团、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吸收合并资产交割协议》(以下简称“《资产交割协议》”),各方确定以2015年9月1日为资产交割日;2015年8月31日为资产交割审计基准日,由审计机构对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除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交割审计。苏汇资管及汇鸿集团双方确认,不涉及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的交割资产自资产交割日起由汇鸿集团所有。涉及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房产所有权、国内注册商标权、对外投资、车辆等,需于资产交割日后六个月内完成权属变更手续;境外商标变更手续于资产交割日后24个月内完成。部分交割资产于资产交割日前虽暂未能办理形式上的权属变更登记/备案手续,但该等资产的实际权利、权益亦自资产交割日起归属汇鸿集团所有。汇鸿集团对该等资产行使管理权利,并承担全部风险和损益。

2、资产交割总体状况

根据2015年9月28日苏汇资管、汇鸿集团签署的《吸收合并资产交割确认书》(以下简称“《资产交割确认书》”)及汇鸿集团提供的相关资料,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资产交付情况如下:

(1)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已将不涉及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的全部资产交付汇鸿集团,并向汇鸿集团交付了与该等资产相关的所有文件、资料、权利凭证等。

(2)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长期投资股权交割、过户情况:

根据《资产交割协议》,对于尚未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的长期股权投资,需于资产交割日后六个月内完成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过户变更情况

A、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股票投资账户变更情况:

B、其他基金和信托投资、和投资比例微小的股权投资变更情况:

根据《资产交割协议》,对于尚未完成权属变更登记/备案的金融资产,需于资产交割日后六个月内完成相关变更手续。

(4)汇鸿大厦房产土地交割、过户情况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拥有座落于南京市白下路汇鸿大厦的房屋所有权及国有土地使用权。2015年10月28日,汇鸿大厦房产已过户完毕。2015年10月29日,汇鸿集团已依照法定程序递交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申请,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汇鸿集团已取得土地证。

根据《资产交割协议》,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涉及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资产,需于资产交割日后六个月内完成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5)注册商标变更情况

根据江苏省宁海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24日出具的《证明》,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将其名下共计55件国内注册商标转让给汇鸿集团事宜,该所已遵照相关委托,于2015年8月24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正式递交了相应全部的商标转让申请书件。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汇鸿集团就54件注册商标已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出具的《商标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14件境外商标尚未完成商标注册人的变更。

根据《资产交割协议》,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境外商标将于交割日后24个月内完成注册人变更手续。

(6)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车辆过户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现有机动车辆所有人已全部变更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资产,无论是否需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权属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是否办理完毕,该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及相关风险、义务和责任已经转移给汇鸿集团。

(8)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业务随资产、负债、人员已经转移至汇鸿集团,由此产生的收益、风险均由汇鸿集团享有和承担。

3、交割资产损益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关于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资产重组过渡期损益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XYZH/2015NJA10044),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在过渡期间因盈利而增加的净资产为36,475.38万元。根据《吸收合并协议》,该部分因盈利而导致汇鸿集团相应的净资产增加由苏汇资管享有。

4、未完成权属变更的资产情况

上述未完成交割的资产评估价值对本次交易影响如下:

因此,上述资产评估价值占交易金额的比例合计仅为1.27%,对本次交易影响较小。

对于上述未完成过户的资产情况,苏汇资管承诺:苏汇资管将积极配合汇鸿集团办理相关资产的过户,如在《资产交割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境内资产于2015年9月1日—2016年1月31日内;境外商标于2015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内)仍无法完成相关资产的过户手续,苏汇资管将按照该等资产于本次交易中的评估值现金回购相关资产。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其他损失的,苏汇资管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债务交付情况

1、通知债权人情况

(1)截至2015年8月31日,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存续65,000万元金融贷款债务,该等金融贷款的债务转移均已取得银行债权人出具的《债权人同意函》,同意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存续的债务由吸收合并完成后的存续方承担。

(2)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余额280,000万元,均已取得持有人会议关于维持债务融资工具存续的决议。

(3)2015年4月14日,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就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于《新华日报》发布《债权人通知公告》,告知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将视为有关债权人放弃要求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提前清偿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根据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确认,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名称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南京市秦淮区白下路91号汇鸿大厦
办公地点南京市秦淮区白下路91号汇鸿大厦
法定代表人包振兴
组织机构代码32386831-4
税务登记证320011323868314
成立时间2014年12月02日
注册资本220,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投资顾问;股权投资;企业资产重组、并购策划;财务顾问;委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实业投资。

前十名股东
排名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1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74,251,87153.14
2中国外运江苏公司6,000,0001.16
3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平安银行-平安汇通股往金来(宽客智享)12号一期特定客户5,475,7071.06
4东海基金-工商银行-定增策略8号资产管理计划3,701,2380.72
5吴琛2,220,0000.43
6姚丹丹1,859,1000.36
7罗文广1,415,1000.27
8浙江宽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宽客睿享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333,7680.26
9许晖1,284,1510.25
1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并购重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1,035,3410.20
合计298,576,27657.85

前十名股东
排名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1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511,581,01186.21
2中国外运江苏公司6,000,0000.34
3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平安银行-平安汇通股往金来(宽客智享)12号一期特定客户5,475,7070.31
4东海基金-工商银行-定增策略8号资产管理计划3,701,2380.21
5吴琛2,220,0000.13
6姚丹丹1,859,1000.11
7罗文广1,415,1000.08
8浙江宽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宽客睿享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333,7680.08
9许晖1,284,1510.07
1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并购重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1,035,3410.06
合计1,535,905,41687.60

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股)持股比例(%)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74,251,87153.14  
苏汇资管  1,511,581,01186.21
社会公众股241,854,62946.86241,854,62913.79
合计516,106,500100.001,753,435,640100.00

股份类型变动前(股)变动数(股)变动后(股)
件的流通

股份

1、国家持有股份   
2、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1,511,581,0111,511,581,011
3、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4、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5、境外法人、自然人持有股份   
6、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   
7、一般法人配售股份   
8、其他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511,581,0111,511,581,011
件的流通

股份

A 股241,854,629 241,854,629
B 股   
H 股   
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241,854,629 241,854,629
总计241,854,6291,511,581,0111,753,435,640

项目2014-12-31/2014年度2013-12-31/2013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交易前交易后(备考)
资产总额493,562.39 3,388,523.28 430,774.30 2,444,045.78 
负债总额388,936.51 2,674,695.19 328,956.92 2,062,767.5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95,624.61 612,491.6092,819.50 301,012.97 
营业收入923,203.40 3,988,896.25856,561.94 3,540,718.82 
营业利润4,311.41 144,133.802,616.84 92,992.38 
利润总额4,630.50145,340.194,027.49 97,382.5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12.57 90,775.653,330.33 55,380.2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320.51770.06450.315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347.246,718.693,317.948,704.69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550.03830.06430.0496
每股净资产(元/股)1.85283.49311.79851.7167

汇鸿集团/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吸并方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为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原简称“汇鸿股份”,吸收合并方,本次吸收合并后存续公司)
标的公司/被吸并方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被吸收合并方,本次吸收合并后予以注销)
发行对象/交易对方/苏汇资管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唯一股东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本次吸收合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全部资产、负债及相关业务
《吸收合并协议》汇鸿集团与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苏汇资管于2015年1月22日签署的《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吸收合并协议》
《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汇鸿集团与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苏汇资管于2015年3月24日签署的《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报告书/重组报告书/吸收合并报告书《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原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承销保荐业务的承继方)
法律顾问/国浩/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律师事务所
本次重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博时基金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药投资上海国药圣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赛领博达上海赛领博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赛领并购上海赛领并购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京道天甘厦门京道天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兴证资管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汇鸿中鼎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汇鸿中锦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锦控股有限公司
汇鸿土产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土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汇鸿中嘉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嘉发展有限公司
汇鸿莱茵达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莱茵达有限公司
粮油股份江苏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汇鸿医保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汇鸿畜产江苏汇鸿国际集团畜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汇鸿盛世江苏汇鸿国际集团盛世进出口有限公司
汇鸿同泰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同泰贸易有限公司
汇鸿建设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汇鸿亚森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汇鸿创投江苏汇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汇鸿香港汇鸿(香港)有限公司
汇鸿资管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并购重组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江苏省国资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交割日指交易各方完成资产交割之当日,该日期由交易各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后另行协商确定
过渡期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间
损益归属期在实际计算过渡期损益归属时,系指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审计基准日止的期间
期间损益标的资产在损益归属期内产生的盈利或亏损
异议股东指在正式审议《关于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时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自汇鸿集团正式审议本次吸收合并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起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票直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同时在规定时间里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的汇鸿集团股东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吸并后、配套融资前
持股数(股)持股比例(%)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74,251,87153.14  
苏汇资管  1,511,581,01186.21
社会公众股241,854,62946.86241,854,62913.79
合计516,106,500100.001,753,435,640100.00

发行对象认购金额(万元)认购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博时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一组合)30,000.0073,349,6333.27
国药投资20,000.0048,899,7552.18
赛领博达20,000.0048,899,7552.18
赛领并购10,000.0024,449,8771.09
京道天甘30,000.0073,349,6333.27
兴证资管鑫成6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40,000.0097,799,5114.36
鑫成6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4,000.0058,679,7062.62
鑫成71号双红利轮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6,000.0063,569,6822.83

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变更情况
1汇鸿中锦63.50%已完成
2汇鸿中嘉54.00%已完成
3汇鸿医保100.00%已完成
4汇鸿香港100.00%变更办理中
5汇鸿中鼎79.99%已完成
6粮油股份80.02%已完成
7汇鸿畜产46.03%已完成
8汇鸿莱茵达100.00%已完成
9汇鸿盛世41.00%已完成
10汇鸿亚森42.00%已完成
11汇鸿建设80.00%已完成
12汇鸿创投100.00%已完成
13汇鸿同泰100.00%已完成
14汇鸿资管55.00%已完成
15汇鸿冷链70.00%已完成
16上海宏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44.50%已完成

序号股票名称变更情况
1华泰证券已完成
2国泰君安已完成

序号公司名称变更情况
1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完成
2汇鸿1号已完成
3汇鸿2号已完成
4汇鸿3号已完成
5汇鸿4号(金蕴97期)已完成
6汇鸿5号(金蕴98期)已完成
7汇鸿定增1号已完成
8天风晨曦1号已完成
9江苏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
10江苏省井神盐业有限公司已完成
11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
12江苏金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
13深圳高特佳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
14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
15弘业期货股份公司已完成
16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在办理中

序号资产名称评估价值

(万元)

占交易金额的比例(%)
1对汇鸿香港的股权投资5,113.860.64
2对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5,000.000.63
合计10,113.861.27

 (下转A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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