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1月17日(星期二)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11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15:00至2015年11月17日15:00 期间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真陈路200号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丹先生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323,262,36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6.4004% %。
公司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亦出席了会议。
(二)现场会议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321,473,10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6.14358 %。
(三)网络投票的相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1,789,26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2568 %。
三、议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网络与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3,262,366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89,262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 323,262,366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89,262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2.2非公开发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323,262,366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89,262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2.3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323,262,366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89,262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2.4发行数量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323,262,366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89,262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2.5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 323,262,366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89,262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2.6募集资金投向
表决结果:同意 323,262,366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89,262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2.7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表决结果:同意 323,262,366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89,262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2.8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323,262,366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89,262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2.9本次发行相关决议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323,262,366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89,262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或核准后方可实施。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3,262,366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4、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3,262,366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5、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323,262,366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89,262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3,262,366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绿新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