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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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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5-104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6日召开第六届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方式。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自主行权条件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本次自主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一、公司期权代码:037676;期权简称:科华JLC1;行权价格:16.62元;

 二、行权期限: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期限为:2015年11月4日起至2016年11月4日止。自主行权登记申报工作完成后,实际可以行权期限为:2015年11月18日起至2016年11月4日止。

 三、行权数量

 本次期权行权涉及人数共101人,截至申请日本期可行权数额为44.25万股。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五、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并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的,相关人员在股票期权行权后将主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要求及时进行申报,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相关人员应避免出现短线交易行为,即行权后6个月不得卖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卖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后 6个月内不得行权。

 七、其他说明

 1、公司已与激励对象就自主行权模式及承办券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选择达成一致,并明确约定了各方权利及义务。承办券商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上市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2、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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