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1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15:00至2015年11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25号楼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永红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 24人,代表股份数为1,594,634,1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885%。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为21人,代表股份296,682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006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数为1,594,337,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82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1人,代表股份数为296,6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间接持有的境外全资子公司ZHURONG GLOBAL LIMITED(中文名称“著融环球有限公司”)向SOUTHWEST SECURITIES (HK) BROKERAGE LIMITED借款49,400万元港币提供持续性且无条件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4,474,3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159,7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1437%;反对159,7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85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春景律师、霍雨佳律师对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结论意见是: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