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7月,本公司启动了重大资产重组。经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相关方积极实施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相关事项详见2015年8月12日、8月24日、9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出售方公司及子公司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已足额收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购买方成都高投置业有限公司、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全部转让款24,650.07万元。 2015年11月11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之一绵阳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在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本次交易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绵阳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已过户至成都高投置业有限公司名下。2015年11月9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之二成都倍特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经在成都市高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本次交易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成都倍特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已过户至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名下。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所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转让款已经支付,标的公司股权过户已经办理完毕,手续合法有效。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价款支付、资产交割工作已全部完成。本次交易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结果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目标股权过户等手续已办理完毕。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