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2014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及2015年1月12日召开的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并分别于2014年12月26日和2015年1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MTN586号),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你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15.2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你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公司将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并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