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田畴先生的股份增持计划已于2015年11月17日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名称:田畴(控股股东)
二、首次披露增持进展公告的时间:2015年8月31日
三、增持目的及计划:针对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股东利益,田畴先生计划自2015年7月10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交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增持股份数量不少于公司股份的1%,即不少于2,000,000股;同时,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公司的股份。
四、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田畴先生于2015年8月24日至2015年9月16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增持了本公司股份3,747,368股,占公司总股本2.0072%。增持后,田畴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05,747,368股,占公司总股本56.6403%。该事项公司已分别于2015年8月31日、2015年9月2日、2015年9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上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15-047、2015-050、2015-053)。
2015年9月18日至2015年9月29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增持了本公司股份1,895,167股,占公司总股本1.0151%。由于当时对本期间增持总股份数核算错误,在增持比例每累计超过公司总股本1%时,没有及时对增持进展情况进行披露,以上工作失误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五、增持人增持前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
增持计划实施前,田畴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0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4.6331%。本次增持的股份总数为5,642,5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223%。增持后,田畴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07,642,535股,占公司总股本57.6554%。增持计划实施完成。
六、本次增持行为的说明
(一)田畴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本次所增持公司的股份。本次增持的股份总数超过公司总股本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本次所增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为十二个月(自2015年11月17日至2016年11月16日)。
(二)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六、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田畴先生增持公司股份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
(一)增持人在本次增持股份期间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境内自然人,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资格,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主体资格;
(二)增持人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增持股份满足《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该专项法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上的《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