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5年11月17日(星期二)下午2:50
2.召开地点:公司706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民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下统称股东) 32人,代表股份3,021,574,9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5%。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970,254,5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3%。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51,320,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
4.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会议现场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二)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详见下表: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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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第5项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其他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昱 任天霖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