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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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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烯碳新材 公告编号:2015-075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的更正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5年11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3),经核查发现原公告中部分内容有误,相关内容更正补充如下:

 一、更正内容:

 更正前: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及预计复牌时间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以及相关各方将继续推进重组涉及的各项工作,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承诺2015年12月31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若逾期未能披露,且未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进一步延期复牌许可,公司将承诺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并股票复牌。

 更正后: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及预计复牌时间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以及相关各方将继续推进重组涉及的各项工作,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承诺2015年12月31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若逾期未能披露,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一步申请延期复牌,同时承诺自2015年8月5日首次停牌之日起,公司股票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二、补充内容:

 “五、其他

 1、本次《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存在该议案股东大会不能通过而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筹划时间不够而不得不终止的风险。

 2、本次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一步延期复牌申请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否决而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筹划时间不够而不得不终止的风险。

 3、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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