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17日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第一大股东昆山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今日,公司接到昆山创投通知,第九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中信息义务披露人昆山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增持股份数量有误,现予以更正:
原报告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前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四环生物12,488,400股,无减持四环生物股份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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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修改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前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四环生物12,488,400股,无减持四环生物股份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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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昆山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更新后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