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1月17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6日—2015年11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下午15:00至2015年11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十五层第二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建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名,代表股份数为396,044,1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3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名,代表股份数为396,021,0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共计2名,代表股份数为2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6%;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共计7名,代表股份数为396,044,1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3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决议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杨建新先生、徐佳东先生、游木润先生、李勇先生、安小红女士、高翔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欧阳建国先生、杨波女士、苏长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杨建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表决票396,044,16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表决票42,3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徐佳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表决票396,044,16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表决票42,3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游木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表决票396,044,16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表决票42,3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选举李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表决票396,044,16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表决票42,3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选举安小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表决票396,044,16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表决票42,3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选举高翔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表决票396,044,16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表决票42,3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选举欧阳建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表决票396,044,16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表决票42,3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8.选举杨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表决票396,044,16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表决票42,3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9.选举苏长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表决票396,044,16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表决票42,3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唐鹏先生、宫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王慧兵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唐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获得表决票396,044,16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表决票42,3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宫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获得表决票396,044,16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表决票42,3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见证律师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冯江、孙会志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
1.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4.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出具的《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