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信
永利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1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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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信永利的本次开放期为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2月04日,即以上时间段期间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本基金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时除外。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业务的申请。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15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业务时除外)。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安信永利的本次开放期为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2月04日,即以上时间段期间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转换业务。每个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开放期将相应顺延,具体顺延时间将另行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进行申购,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含申购费);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500元(含申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两类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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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转托管等)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全部一同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持有一个封闭期及以上的A类份额和C类份额不收取赎回费,仅对在同一开放期申购后又赎回的A类份额和C类份额收取0.50%的赎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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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依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的标准收取,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1、赎回费用
在进行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视同赎回申请,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率,则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
同一笔转换业务中包含不同持有时间的基金份额,分别按照持有时间收取相应的赎回费用。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原赎回费率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2、申购补差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即申购补差费率)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如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不高于(含等于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零。
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原申购费率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3、具体计算公式
赎回费用=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0)
申购补差费用=转出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转出基金赎回业务收取赎回费的,基金转出时,归入基金资产部分按赎回费的处理方法计算。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或在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时间
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原则
(1)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2)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3)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4)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5)转出基金份额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先认(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3、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的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T 日),并在T+1 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 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1)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基金转换申请单笔的最低限额为10,000份。如转出基金份额低于10,000份或减去申请份额后转出基金剩余份额低于10,000份,需将全部份额进行转换。
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基金转换申请单笔的最低限额为100份。如转出基金份额低于100份或减去申请份额后转出基金剩余份额低于100份,需将全部份额进行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2)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基金转换单笔的最低限额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6、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后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7、暂停基金转换业务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暂停基金转换。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此项业务。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电话:0755-82509820
传真:0755-82509920
联系人:陈婕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址(www.essencefund.com)。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银行销售渠道: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
(2)证券公司和第三方销售渠道: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增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
(3)如本基金新增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两类分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两类分级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3)本公告仅对安信永利本次开放期即2015年11月23日—2015年12月04日办理其申购、赎回和转换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10月11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安信永利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安信永利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安信永利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6)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8-088-088,公司网址:www.essencefund.com。
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1月18日
关于安信平稳增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 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安信平稳增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将自 2015年11月18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安信平稳增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本次增加C类份额及相应修改基金合同不会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不利影响。
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新增C类份额
本基金增加C类份额后,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份额或C类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安信平稳增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本基金C类份额可与本公司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进行转换,并适用已公告的基金转换费用及转换份额计算规则。A类和C类份额销售费率如下表所示:
1、本基金A类份额收费模式(基金代码:750005)
(1)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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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登记和销售。
(2)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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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中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本基金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本基金C类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02035)
(1)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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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
(3)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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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用由赎回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C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本基金C类份额适用的销售网点
本基金C类份额的销售渠道包括:
本基金C类份额的销售渠道暂仅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
如有其他销售渠道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增加C类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安信平稳增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任何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在《基金合同》“第二部分 释义”中增加两条释义:
“41、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2、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 类基金份额。两类份额向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率有所不同”
以下释义序号依次修改。
2、在《基金合同》“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中增加: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两类份额向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率有所不同。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本基金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3、在《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
(1)在“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中,原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修改为: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 在“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中,原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修改为: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在“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中,原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修改为:
“5、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分别由赎回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在《基金合同》“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中进行如下修改:
本部分“三、基金份额持有人”中,原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修改为:“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5、在《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下
“一、召开事由”中:
(1)在“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原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修改为: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2)在“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原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修改为: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3)在“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原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修改为: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6、在《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中:
(1)在“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增加“3、本基金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以下费用种类序号依次修改。
(2)在“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增加第3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相关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7、在《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
(1)“三、收益分配原则”下,原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修改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该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权益登记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2)“三、收益分配原则”下,原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修改为: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三、收益分配原则”下,原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修改为:
“4、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下,原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修改为: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该类别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6、在《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中:
本部分“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下
(1)本部分“(七)临时报告”下,原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修改为: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本部分“(七)临时报告”下,原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修改为: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3)本部分“(七)临时报告”下,增加
“26、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以下序号依次修改。
7、《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对上述修订内容进行修订。
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订。
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
本公告构成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补充,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以上内容。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essencefund.com 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了解详情。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关于暂停安信动态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
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1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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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暂停大额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5年11月18日;限制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及大额定期定额申购金额为: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
2、通过安信基金网上直销系统进行本基金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及大额定期定额申购交易申请,限制起始日为2015年11月18日,需要注意的是2015年11月17日15:00后提交的基金交易申请将视为2015年11月18日的交易申请,同样受上述申购限制。投资者成功提交申请的时间以本公司系统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决定自2015年11月18日起暂停安信动态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暂停的交易内容具体如下:
1、本基金的大额申购业务;
2、涉及本基金作为转入方的基金大额转换业务;
3、暂定本基金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高于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请金额高于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本基金将确认该笔申请失败;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请金额高于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则对申请按照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100万元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笔数确认失败。
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日,本基金作为转出方的转换业务、赎回业务仍照常办理。本基金恢复正常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088-088(免长途话费),或登陆网站www.essence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1月18日
关于暂停安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
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1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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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暂停大额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5年11月18日;限制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及大额定期定额申购金额为:20万元以上(不含20万元)。
2、通过安信基金网上直销系统进行本基金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及大额定期定额申购交易申请,限制起始日为2015年11月18日,需要注意的是2015年11月17日15:00后提交的基金交易申请将视为2015年11月18日的交易申请,同样受上述申购限制。投资者成功提交申请的时间以本公司系统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决定自2015年11月18日起暂停安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暂停的交易内容具体如下:
1、本基金的大额申购业务;
2、涉及本基金作为转入方的基金大额转换业务;
3、暂定本基金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高于20万元(不含20万元)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请金额高于20万元(不含20万元)的,本基金将确认该笔申请失败;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请金额高于20万元(不含20万元)的,则对申请按照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20万元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笔数确认失败。
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日,本基金作为转出方的转换业务、赎回业务仍照常办理。本基金恢复正常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088-088(免长途话费),或登陆网站www.essence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