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5-109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5年12月04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2月04日(星期五)下午1:3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2月03日~12月0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0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12月03日下午3:00至2015年12月04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27日(星期五)
(三)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参加大会的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
1、凡2015年11月2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代表人。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三、现场参加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11月27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寄地址:江苏省常熟市白茆镇西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215532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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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0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本公司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议案进行投票,多个议案须多笔委托。该投票证券代码“【362160】”,投票简称“常铝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 元表示总议案,1.00 元表示议案一,2.00 元表示议案二。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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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股东申报一笔买入委托可对一项议案进行投票,多个议案按任意次序多笔委托;如欲快速对全部议案统一投票,可选择申报买入总议案。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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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常铝股份”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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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同意票,对议案二投反对票,申报顺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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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计票规则: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果股东先对议案一至议案二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股东对议案一至议案二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再对议案一至议案二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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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申请服务密码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证券帐户”等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成功申请,系统会返回一个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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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五分钟后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B、申请数字证书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具体操作参见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证书服务”栏目。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3991880/25918485/25918486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xuningyan@p5w.net
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91022/83990728/83991192
(1)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网上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2)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03日下午3:00至2015年12月04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孙连键
联系电话:0512-52359988,0512-52359011
联系传真:0512-52892675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熟市白茆镇西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编:215532
2、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通知。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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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委托行为仅限于本次股东大会。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5年11月27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本人(或单位)持有常铝股份(002160)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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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5-110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1:包头常铝北方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常铝”)
被担保人名称2:欧畅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欧畅控股”)
2、担保数量:向包头常铝提供金额合计不超过(含)人民币2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向欧畅控股提供金额合计不超过(含)3,00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3、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无。
5、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对外担保概述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向包头常铝提供金额合计不超过(含)人民币2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向欧畅控股提供金额合计不超过(含)3,00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按照《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法[2005]120号)之规定,本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包头常铝
企业名称:包头常铝北方铝业有限公司
住所:包头稀土高新希望园区金翼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张平
注册资本:叁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1年4月12日
经营范围:铝板、铝带、铝箔的生产、加工和销售。
经营状况:截止2014年12月31日,包头常铝经审计总资产97,313.26万元 ,总负债81,319.70 万元,所有者权益15,993.56 万元,营业收入7,564.74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3.56%;截止2015年6月30日,包头常铝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120,002,141.12元,总负债846,349,834.51元,所有者权益为273,652,306.61元,资产负债率为75.57%。
2、欧畅控股
Name: ALCHA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中文名称:欧畅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Company Number:1757114
Nature of Business:CORP
Director:Zhang Ping
Capital:10,000,000.00 USD
Address:RM 1401,14/F WORLD COMMERCE CTR HARBOUR CITY 7-11 CANTON TD TST KL,HONG KONG
经营范围:铝箔、铝板、铝带等铝制品的进出口贸易。
经营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欧畅控股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1,397,361.26美元,总负债为41,469,817.85美元,所有者权益为9,927,543.41美元,资产负债率为80.68%;截止2015年6月30日,欧畅控股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39,669,195.77美元,总负债为147,897,147.55美元,所有者权益为91,772,048.22美元,资产负债率为61.71%。
三、担保的具体情概况
1、为全资子公司包头常铝拟与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额为人民币2亿元,租期为3年,编号:ZHZL(15)02HZ040)、《转让合同》(编号:ZHZL(15)02HZ040-GM001)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担保,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剩余部分额度公司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根据实际需要为包头常铝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后续协议签署情况及时披露为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2、公司将根据全资子公司欧畅控股实际需要,为其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含)3,000万美元的担保,公司将根据后续协议签署情况及时披露为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本担保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全资子公司的贷款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日常经营需要,本次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包头常铝北方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欧畅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美元3,000万元的担保,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该等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该等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合计新增不超过(含)人民币25,000万元及不超过(含)3,000万美元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9.32%,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00%。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0,000万元人民币,加上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包头常铝不超过(含)人民币25,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欧畅控股不超过(含)3,000万美元的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3,340.8万元(其中含3000万美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4.39%,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67%,且均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鉴于本次担保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
为进一步提升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推动公司向大健康产业发展,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7,055,835股(含137,055,835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部分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50,0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其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背景
(一)传统业务早期建设形成的付息债务制约了公司的后续发展
铝压延加工作为上市公司的传统业务,其生产的铝材产品为下游家电、汽车等行业的重要原材料。为提升产能、形成规模效应,上市公司在早期的生产建设过程中通过银行借款方式筹集了大量的资金用于厂房建造和设备购置,当整体行业因下游市场需求增长放缓而处于低谷时,前期资本性支出所形成的付息债务及其利息费用对企业持续、稳定的盈利造成了较大的不利影响,其在直接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同时也制约了公司的后续发展。
(二)双主业战略的顺利实施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2015年初,上市公司为实施“铝压延加工”和“医药及医疗健康”双主业战略,借助发行股份方式收购了上海朗脉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入医药行业。朗脉股份作为国内领先的医药洁净技术服务提供商,专业为医药企业的“洁净区”工程提供一站式的定制化专业技术服务,其下游客户主要为国内知名的医药企业,包括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医药集团、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齐鲁制药有限公司、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绿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数十家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
借助本次收购,公司的业务范围延伸至医药行业,原先对铝压延加工业务过度依赖的局面得到改善,公司的整体抗风险能力有所增强。但是,上市公司现有铝压延加工业务板块的负债率较高,导致财务费用较大,对上市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造成了不利影响。为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保障双主业战略的顺利实施,上市公司需要调整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支持公司医药及医疗健康业务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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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加营运资金储备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目前,我国铝压延加工行业的产品消费结构失衡,大部分品种的生产工艺相对简单,缺乏精深化加工,产品同质性高,导致行业存在大量生产设备与工艺落后、管理体制不健全、技术创新能力不足的中小企业,引发了铝材市场的恶性价格竞争,造成行业内具备一定技术实力的大型企业效益下降,同时,上下游行业的周期性波动也对我国铝加工行业的景气程度造成了较大影响。
因此,公司需要增加营运资金储备,应对铝压延加工业务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保障公司整体经营的稳定性,从而确保上市公司双主业战略实施的持续稳定推进,实现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目的
(一)改善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近年来,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公司资金需求随之增长,但是受公司资本结构及货币市场环境的制约,公司存在“资金来源短期化、资金运用长期化”的期限错配问题,存在较高的偿债风险。为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的部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以降低公司的偿债风险,缓解资金期限错配问题,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68.38%。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可以实现资本结构的优化和财务风险的有效控制,降低财务费用,提高盈利水平,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抗风险能力。
(二)储备营运资金,确保双主业战略的实施,提高竞争力
上市公司“铝压延加工”和“医药及医疗健康”双主业战略包括:公司不再扩大铝压延加工业务的产能规模,铝压延加工业务的未来经营主要以提高铝产品毛利率为目的,主要发展方向为产品升级、延长产业链、相关技术改造和并购整合;同时,公司将医药及医疗健康业务作为未来发展的重点,在科学决策的基础上给予优先支持。
上市公司之前长期专注于铝压延加工业务的发展,形成了较大借款规模,造成融资成本上升。高企的财务费用导致公司财务负担较重,加之营运资金不足,阻碍了公司业务的稳定、健康开展,对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较大的不利影响。
为消除上述影响,保证公司“铝压延加工”和“医药及医疗健康”双主业战略的顺利实施,上市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补充流动资金,缓解营运资金紧张的局面;在保障公司铝压延加工业务稳定的同时轻装上阵,为公司医药及医疗健康业务的长期发展以及各项经营活动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从而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可行性分析
(一)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85,197.9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133,049.28万元;负债总额为195,014.8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192,695.9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8.38%,流动比率为0.69,速动比率为0.45。公司的资本结构不尽合理,营运资金明显不足,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偏低。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得到充实,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数据模拟测算,合并资产负债率将从68.38%降至42.25%,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分别上升至1.34、1.01,短期偿债能力增强,财务状况得以优化,将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二)改善经营业绩,提升竞争力
目前,公司主要依靠银行短期贷款维持日常营运,不间断地向银行进行“借新还旧”,使公司承受了较重的利息负担。最近三年,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及2014年度的利息支出金额分别为6,752.71万元、7,648.78万元和11,476.17万元,营业毛利为12,467.75万元、15,061.27万元和30,299.54万元(均为合并报表口径),占同期营业毛利的比例分别为54.16%、50.78%和37.88%,对公司盈利水平的影响较大。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利息支出将大幅减少,以截至2015年10月31日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模拟测算,使用募集资金50,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后每年将为公司节省约2,175万元财务费用,从而有效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时也为公司在医药行业的后续发展打下基础。
在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过程中,充足的流动资金至关重要。以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不仅可以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和利息费用,还能够增加公司的净资产规模,提升其在未来发展过程中的对外举债能力,有助于满足业务发展过程中不断增长的资金需求,从而有效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提升其整体竞争力。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资产负债率明显下降,资本结构得到优化,经营的灵活性得到提高,为公司推进各项业务的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撑,有助于公司实现发展战略,保持并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以201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对比情况如下,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前后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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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以看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营运资本将大幅增加,资产负债率显著降低,财务结构得到优化,资本实力和偿债能力有所增强。
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利息支出将大幅减少,以截至2015年10月31日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模拟测算,使用募集资金50,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后每年将为公司节省约2,175万元财务费用,从而有效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因此,本次发行可以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增强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减少财务费用,增强资金实力,保障公司主营业务的继续增长和整体发展战略的稳步推进,有利于公司的健康发展。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资本实力得到进一步提升,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公司的财务状况将得到优化,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适当,资金运用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5-101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非公开发行股份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6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于2015年8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
公司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及整改,并就相关问题作出了书面说明和解释,现将上述书面说明和解释予以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之反馈意见的回复》。同时,公司及国金证券亦将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将上述书面说明和解释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取得该项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5-102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
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
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的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于2015年6月16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于2015年8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
根据《通知书》的要求,公司现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的整改情况予以公开披露如下:
一、2011年3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发行人下发问询函
2011年3月1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中小板问询函【2011】第24号”《关于对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上述问询函中针对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提出问询。
2011年3月2日,发行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对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问询函的答复》,针对上述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二、2012年3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发行人下发问询函
2012年3月26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2】第40号”《关于对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上述问询函中针对发行人的年度报告提出问询。
2012年4月1日,发行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对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答复》,针对上述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三、2013年2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发行人下发关注函
2013年2月28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中小板关注函【2013】第7号”《关于对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上述关注函中针对发行人未能及时提交业绩快报提出关注。
2013年3月1日,发行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对〈关于对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的答复》,针对上述关注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四、2013年3月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发行人下发问询函
2013年3月5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中小板问询函【2013】第30号”《关于对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上述问询函中针对发行人先后披露的业绩存在差异的情况提出问询。
2013年3月8日,发行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对〈关于对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的答复》,针对上述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五、2013年3月25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向发行人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3年3月25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2013]2号”《关于对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等)措施的决定》。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向发行人下发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原因、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在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提出的对发行人的要求、发行人的整改情况请参见《关于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之反馈意见的回复》中针对“[一般问题1]”的回复。
在向发行人下发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同时,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亦因相同原因向发行人的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平、时任财务总监钱建民、时任董事会秘书陆芸分别下发了“[2013]3号”《关于对张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等)措施的决定》、“[2013]4号”《关于对钱建民采取出具警示函(等)措施的决定》、“[2013]5号”《关于对陆芸采取监管谈话(等)措施的决定》,提醒张平、钱建民切实履行应尽义务、及时采取措施对相关情况予以纠正,并要求陆芸接受监管谈话。
六、2013年4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发行人下发问询函
2013年4月16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3】第96号”《关于对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上述问询函中针对发行人的年度报告提出问询。
2013年4月25日,发行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关于对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答复》,针对上述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七、2013年6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发行人下发处分的决定
2013年6月6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深证上[2013]191号”《关于对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上述处分的决定中对发行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并对发行人的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平、时任财务总监钱建民、时任董事会秘书陆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发行人下发上述处分的决定的原因与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向发行人下发“[2013]2号”《关于对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等)措施的决定》的原因相同,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向发行人下发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原因、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在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提出的对发行人的要求、发行人的整改情况请参见《关于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之反馈意见的回复》中针对“[一般问题1]”的回复。
八、2013年9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发行人下发监管函
2013年9月18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中小板监管函【2013】第135号”《关于对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发行人下发上述监管函的具体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上述监管函中提出的对发行人的要求、发行人的整改情况请参见《关于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之反馈意见的回复》中针对“[一般问题1]”的回复。
九、2014年1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发行人下发问询函
2014年1月15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中小板问询函【2014】第6号”《关于对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上述问询函中针对发行人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信息保密情况提出问询。
2014年1月21日,发行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关于对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针对上述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十、2014年4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发行人下发问询函
2014年4月21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4】第34号”《关于对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的问询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上述问询函中针对发行人的年度报告提出问询。
2014年4月28日,发行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关于对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的问询函〉的答复》,针对上述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十一、2014年9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发行人下发问询函
2014年9月25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中小板问询函【2014】第97号”《关于对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上述问询函中针对发行人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信息保密情况提出问询。
2014年9月29日,发行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关于对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针对上述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十二、2015年3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发行人下发问询函
2015年3月13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7号”《关于对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上述问询函中针对发行人的年度报告提出问询。
2015年3月16日,发行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对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答复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针对上述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5-103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内容主要如下:
■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5-104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4月30日,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5年5月4日公开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2015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并公开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现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主要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一、关于“特别提示”的修订说明
1、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批情况进行了修订;
2、因公司调整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募集资金总额进行了修订;
3、对公司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进行了修订。
二、关于“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修订说明
1、对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进行了修订;
2、因公司调整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对“四、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五、发行方案概要”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3、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批情况进行了修订。
三、关于“第二节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的修订说明
1、对常熟市铝箔厂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进行了修订;
2、因公司调整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删除了杭州九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相关内容;
3、对九泰基金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进行了修订;
4、对张平、王伟的基本情况进行了修订;
5、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的最终穿透主体情况进行了补充。
四、关于“第三节 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摘要”(原为“第三节 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摘要”)的修订说明
1、因公司调整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删除了杭州九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相关内容;
2、因公司与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常春藤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对《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补充。
五、关于“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的修订说明
1、因公司调整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了修订;
2、因公司调整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对“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可行性分析”、“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六、关于“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的修订说明
因公司调整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对“五、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七、关于“第六节 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股利分配情况”的修订说明
因公司完善了利润分配政策,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中的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了补充。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5-105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铝股份”、“上市公司”及“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票发行数量为137,055,835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部分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基于下列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
(一)主要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公司下游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不考虑发行费用,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108,000.00万元;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票发行数量为137,055,835股,最终的股票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4、本测算未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仅考虑偿还银行贷款对财务费用的影响(利率以截至目前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模拟测算);
5、假设2015年11月末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预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时间以及实际实施完成的时间为准。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公司2014年度的审计报告,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为413,116,001股,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权益为901,830,908.71元;2014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397,299.17元,归属于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为20,644,085.57元,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0598元,公司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41%。
根据公司2015年上半年的审计报告,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的总股本为636,245,527股,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权益为2,281,938,404.79元;2015年上半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868,550.34元,归属于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为47,935,383.59元,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0870元,公司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34%。
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15年11月末完成,按照预计发行数量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至773,301,362股,净资产规模亦将出现一定幅度增加。假设2015年下半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与2015年上半年相同(该假设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依据该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依据该假设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则本次发行对公司的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分析如下:
■
注1: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注2: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总股本。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部分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对公司的财务成本的影响,公司在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略有下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有所上升。但短期内,若公司各项业务的盈利能力未能快速提升,将导致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有所下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50,0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其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部分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可以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改善经营情况;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提升竞争能力,努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融资决策程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同时,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控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5-106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基本情况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7,055,835股(含137,055,835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8,000.00万元人民币。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2015年4月30日,公司分别与发行对象常熟市铝箔厂、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泰基金”)、上海常春藤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春藤”)、张平、王伟、张怀斌(以下合称“发行对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2015年11月17日,公司分别与发行对象其中的九泰基金、常春藤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常熟市铝箔厂
1、基本情况
名名称:常熟市铝箔厂
法定代表人:汪和奋
成立日期:1984年4月14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地址:常熟市虞山北路29号
主营业务:常熟市铝箔厂最近三年主要业务为股权投资。
最近三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如下:常熟市铝箔厂最近三年主要业务为股权投资,2012年度至2014年度净利润分别为7,779.13万元,-6,464.51万元,2,478.15万元。
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非公开预案签署之日,常熟市铝箔厂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
3、最近五年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常熟市铝箔厂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在业务经营方面与常熟市铝箔厂之间新增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5、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与发行人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非公开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常熟市铝箔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如下:
1、关联担保及借款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常熟市铝箔厂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共计11.66亿元,提供借款2,500万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常熟市铝箔厂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共计13.16亿元,提供借款7,100万元。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25号”《关于核准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常熟市铝箔厂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常熟市铝箔厂、朱明持有的山东新合源热传输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其中向常熟市铝箔厂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数量为26,198,020股。上市公司向常熟市铝箔厂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已于2014年8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预登记手续,并于2014年9月2日在深圳交易所上市。
(二)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学明
成立日期:2014年7月3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801~16室
主营业务: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
最近三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如下:九泰基金由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同创九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是为数不多的PE投资管理机构发起设立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3日,注册资本2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九泰基金引入私募合伙人创业文化和经营理念,培育企业内生发展动力,优先发展公募基金业务,创新拓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坚持“持有人利益优先”和“风控第一”原则,致力于发展成为国内具备核心竞争力的现代财富管理机构。
九泰基金本次拟使用九泰基金-泰增战略1号资产管理计划募集的资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
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非公开预案签署之日,九泰基金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
3、最近五年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九泰基金在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在业务经营方面与九泰基金之间新增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5、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与发行人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非公开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九泰基金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
(三)上海常春藤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上海常春藤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磊
成立日期:2011年1月4日
注册资本:3,225.8065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上丰路700号8幢201室D座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最近三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如下:常春藤品牌创立于2008年,是一家专业资产管理机构,目前旗下的人民币基金和美元基金资产总规模约60亿元。
常春藤本次拟使用常春藤20期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资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
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非公开预案签署之日,常春藤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
3、最近五年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常春藤在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在业务经营方面与常春藤之间新增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5、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与发行人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非公开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常春藤与公司不存在重大交易。
(四)张平
1、基本情况
张平,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46年生,住所为江苏省常熟市虞山镇,自2004年5月起至2015年7月任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自2015年7月至今任上市公司的董事长。
截至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签署之日,张平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21%的股权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常熟市铝箔厂30.32%的股权,除持有上市公司及常熟市铝箔厂股权外,张平先生无其他控制的核心企业。
2、最近五年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2013年6月,张平先生曾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通报批评。
除上述情况外,张平先生在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其他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3、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在业务经营方面与张平先生之间新增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4、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与发行人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张平先生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共计9,900万元,除上述事项外,非公开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张平先生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
(五)王伟
1、基本情况
王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年生,住所为上海市普陀区真金路,自2009年12月至2012年8月任上海朗脉洁净技术有限公司(后整体变更为朗脉股份)的董事长,自2012年8月至今任上市公司子公司朗脉股份的董事长、总经理,自2015年7月至今任上市公司的董事、总裁。
截至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签署之日,王伟先生分别持有朗诣实业、朗助实业51.43%、62.31%的股权,除持有朗诣实业及朗助实业股权外,王伟先生无其他控制的核心企业;朗诣实业、朗助实业分别持有上市公司16.78%、4.09%的股权。
2、最近五年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王伟先生在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3、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在业务经营方面与王伟先生之间新增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4、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与发行人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66号”《关于核准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朗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朗脉股份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其中向朗诣实业、朗助实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数量分别为106,753,737股、26,014,169股。上市公司向朗诣实业及朗助实业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已于2015年4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预登记手续,并于2015年4月24日在深圳交易所上市。
除上述事项外,非公开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王伟先生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
(六)张怀斌
1、基本情况
张怀斌,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1年生,住所为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最近五年为自由职业。
截至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签署之日,张怀斌先生无控制的核心企业。
2、最近五年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张怀斌先生在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3、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在业务经营方面与张怀斌先生之间新增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4、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与发行人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25号”《关于核准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常熟市铝箔厂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常熟市铝箔厂、朱明持有的山东新合源热传输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其中向张怀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数量为10,917,031股。上市公司向张怀斌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已于2014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预登记手续,并于2014年12月26日在深圳交易所上市。
除上述事项外,非公开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张怀斌先生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摘要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发行人(甲方):常铝股份
发行对象(乙方):九泰基金、常春藤
签订时间:2015年11月17日
(二)乙方的确认、保证与承诺
九泰基金-泰增战略1号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的身份、人数、认购金额等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委托人为九泰基金-泰增战略1号资产管理计划的全部委托人且不会发生变更。
常春藤20期证券投资基金的委托人的身份、人数、认购金额等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委托人为常春藤20期证券投资基金的全部委托人且不会发生变更。
委托人资产状况良好,能够按照约定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以其自有或自筹资金按时足额出资认购九泰基金-泰增战略1号资产管理计划、常春藤20期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且委托人与甲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乙方承诺,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在中国证监会备案前,九泰基金-泰增战略1号资产管理计划、常春藤20期证券投资基金用以认购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全部募集到位。
乙方承诺,在甲方向乙方发行的股票锁定期内,委托人不会转让其持有的九泰基金-泰增战略1号资产管理计划、常春藤20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或以其他方式退出该产品。
乙方承诺取得委托人关于其资产状况、认购资金来源、与甲方的关联关系等事项的相关声明及承诺文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并保证该等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三)无法有效募集成立时的违约责任
若九泰1号资管计划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募集成立,甲方有权根据《股份认购协议》的规定,不予返还乙方向甲方缴纳的定金,并按照《股份认购协议》的规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若常春藤20期证券投资基金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募集成立,甲方有权根据《股份认购协议》的规定,不予返还乙方向甲方缴纳的定金,并按照《股份认购协议》的规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其他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在《股份认购协议》生效时生效。
本协议为《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且与《股份认购协议》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
本协议未做约定的事项,适用《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予以解释或者执行。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4、公司与九泰基金、常春藤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5-107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11月1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06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交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公司监事及总经理等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就公司拟进行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相关方案,已分别经2015年4月30日、2015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双方友好协商,杭州九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九立投资”)将不再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之股票。为充分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保障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经审慎研究后,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发行股份总数、募集资金总额等内容进行调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平、王伟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公司调整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或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常春藤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常熟市铝箔厂、张平、王伟、张怀斌共6名投资者。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37,055,835股(含137,055,835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相应调整。
(5)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即人民币7.88元/股。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6)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所有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转让。
(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8,000万元,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5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其余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
(9)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平、王伟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3、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平、王伟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编制了《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附件一。
4、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平、王伟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5、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平、王伟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编制了《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详见附件二。
6、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九立投资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协议的议案》
2015年4月30日,公司与九立投资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且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九立投资将不再按原方案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履行与九立投资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并与九立投资签订《关于<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协议》,详见附件三。
7、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常春藤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与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常春藤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详见附件四。
8、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日常经营需要,本次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包头常铝北方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欧畅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美元3,000万元的担保,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
9、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事宜进行审议的议案》
提请公司于2015年12月4日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相关议案。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5-108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5年11月1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和奋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议,与会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双方友好协商,杭州九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九立投资”)将不再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之股票。公司调整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6个月内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常春藤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常熟市铝箔厂、张平、王伟、张怀斌共6名投资者。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37,055,835股(含137,055,835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相应调整。
5、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即人民币7.88元/股。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6、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所有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转让。
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8,000万元,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5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其余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
9、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编制了《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附件一。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编制了《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详见附件二。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九立投资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协议的议案》
2015年4月30日,公司与九立投资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且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九立投资将不再按原方案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因此,公司拟终止履行与九立投资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并与九立投资签订《关于<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协议》,详见附件三。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常春藤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与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常春藤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详见附件四。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日常经营需要,本次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包头常铝北方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欧畅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美元3,000万元的担保,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5-111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1月17日下午1: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6日~11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11月16日下午3:00至2015年11月17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平先生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46,439,568股,占公司总股份54.4506%,其中现场投票5人、代表股份339,233,25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3180%;网络投票17人,代表股份7,206,31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326%。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6,351,46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6%;反对8,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80,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118,2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75%;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0%;弃权8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15%。
二、审议通过《关于<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6,351,46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6%;反对8,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80,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118,2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75%;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0%;弃权8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15%。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6,351,46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6%;反对8,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80,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118,2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75%;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0%;弃权8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15%。
四、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子公司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6,351,46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6%;反对88,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118,2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75%;反对8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唐银锋律师、孙立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会议备查文件
1、《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