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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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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 告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15-077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 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11月17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11月1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专人递送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梦龙先生主持,监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与Everything 3D Inc.签订<独家代理经销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Everything 3D Inc.(成立于美国内华达州拉斯维加斯)就公司三维人体扫描仪和三维水晶像亭产品在北美地区、南美地区、中美地区、加勒比岛、北美游轮航线与游轮上的独家经销代理事宜签订《独家代理经销合作协议书》。

 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15-078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Everything 3D Inc.签订<独家代理经销合作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Everything 3D Inc.就公司三维人体扫描仪和三维水晶像亭两款产品在北美地区、南美地区、中美地区、加勒比岛、北美游轮航线与游轮上的独家经销代理事宜签订《独家代理经销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本协议”或“合同”)。

 公司与Everything 3D Inc.(以下简称“经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协议的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在实现协议中承诺的最少经销量的情况下,年均合同金额2125.00万美元,按2015年11月17日的汇率折合人民币约1.35亿元,占公司2104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31.11%,构成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本协议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Everything 3D Inc.;

 公司地址:777 N. Rainbow Blvd. #277, Las Vegas, NV 89107, USA;

 股东情况:

 ■

 总经理/CEO:Marvin Shabilla;

 CFO/COO:Martin Shabilla;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3D科技的应用与推广;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Everything 3D Inc.不存在关联关系,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公司未与其发生过类似业务。

 3、履约能力分析

 通过沟通与了解,Everything 3D Inc.是一家根据美国内华达州法律设立及运营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3D科技的应用和推广,经营情况正常,在授权经销区域拥有较为广泛的客户基础,具备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Everything 3D Inc.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产品为:三维人体扫描仪、三维水晶像亭。

 2、甲方授权乙方为北美地区、南美地区、中美地区、加勒比岛、北美游轮航线与游轮上的独家代理商,并且可在游轮所抵达区域的游轮上进行扫描服务。

 3、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贰年,当合同到期时,乙方可以要求额外5年的延期。

 4、代理价格政策以甲方提供的《产品价格》为准。

 5、在合同第一年,乙方代理区域承诺经销金额不少于2125.00万美元,第二年承诺经销金额同等于第一年的金额。

 6、双方以F.O.B价格条款交易,在确认发货时间表后,乙方需以订单形式通知甲方,并转账支付30%的货款到甲方指定的账户,在72小时内,乙方须出具70%余款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在发货后60天内结算。

 7、甲方需根据乙方需求单来安排生产及运输相关产品。如果有任何更改以及更新,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在货物到达指定地址后,乙方须检查并接收合格产品。

 8、甲方将定期安排应用培训与售后服务培训,乙方有权安排人员参与培训活动,乙方须自行承担差旅费。在乙方培训后,如乙方认为有必要需甲方提供直接的技术支持,甲方将安排技术人员至乙方地点进行技术支持,所产生的交通费、食宿将由乙方承担。

 9、乙方负责代理区域的产品安装与保养。所有经乙方销售的产品,甲方将承担一年的保修,人为造成情况属例外。

 10、本合同生效后有效期为两年,如果:(1)乙方不能完成销售目标;(2)或乙方多次违反相关条款并且经常被客户投诉;(3)或乙方部分或大部分未履行责任或是丧失履行经销商责任的能力时,甲方有权在提前90天书面通知的情况下终止本合同。

 11、本合同所涉及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将影响双方利益的技术数据、价格、图表,例如:技术、商业机密等,双方负有保密的义务,没有一方的同意,任何一方不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或是将权利与义务转给其它第三方。

 12、本合同在经双方董事会同意的条件下生效,任何一方都需在2015年11月25日前获得各自董事会的同意。

 13、本协议由香港法律进行管辖和解释。

 14、协议签订日期:美国拉斯维加斯时间2015年11月14日(北京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致力于3D数字化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拥有三维数字成像工程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D扫描成像技术曾荣获深圳市技术发明一等奖和广东省科学技术二等奖,公司研发的三维扫描仪和三维水晶像亭技术先进,已实现产品化,可以规模化供应市场。本协议约定了双方按订单生产及收到30%货款后再发货的供货方式,公司在产能、资金等方面可以满足这种供货方式,公司具备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2、在Everything 3D Inc.完成协议中承诺的最少经销量的情况下,年均合同金额2125.00万美元,按2015年11月17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1.35亿元,占公司2104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31.11%,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相关规定,构成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本协议主要2016年和2017年履行,协议的签订和执行将不会对公司2015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会对2016年和2017年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本次合同签订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15年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本协议履行期较长,承诺经销量较大,代理区域的市场需求、经销商的营销能力等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出现经销商无法完成经销目标等情形,可能存在终止协议等风险。

 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经销商资金紧张、支付滞后等情形,公司可能因此存在应收账款增加、货款回收难度加大等风险。

 4、协议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国际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

 5、本协议最终执行和实现收益情况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Everything 3D Inc.签订《独家代理经销合作协议书》。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与Everything 3D Inc.签订《独家代理经销合作协议书》的法律意见书。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Everything 3D Inc.签订《独家代理经销合作协议书》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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