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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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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华泽钴镍 公告编号:2015-095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17日(星期二)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11月17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15:00至2015年11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西安绿地假日酒店翠玉厅1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涛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218,873,21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2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218,858,9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2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4,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18,805,07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8,790,7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4,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了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结果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18,873,219股,占有效投票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投票的0%;弃权0 股,占有效投票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5%股份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805,072股,占持有5%股份以下有效投票的100%;反对0股,占持有5%股份以下有效投票的0%;弃权0股,占持有5%股份以下有效投票的0%。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

 2、关于修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18,873,219股,占有效投票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投票的0%;弃权0 股,占有效投票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5%股份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805,072股,占持有5%股份以下有效投票的100%;反对0股,占持有5%股份以下有效投票的0%;弃权0股,占持有5%股份以下有效投票的0%。

 3、关于修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18,873,219股,占有效投票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投票的0%;弃权0 股,占有效投票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5%股份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805,072股,占持有5%股份以下有效投票的100%;反对0股,占持有5%股份以下有效投票的0%;弃权0股,占持有5%股份以下有效投票的0%。

 4、关于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授信增至7.8亿元及全资孙公司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对本项授信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

 同意218,873,219股,占有效投票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投票的0%;弃权0 股,占有效投票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5%股份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805,072股,占持有5%股份以下有效投票的100%;反对0股,占持有5%股份以下有效投票的0%;弃权0股,占持有5%股份以下有效投票的0%。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俊杰、李玲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材料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4.《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5.《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华泽钴镍 公告编号:2015-096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提议,于2015年11月17日在西安绿地假日酒店翠玉厅1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现场出席会议董事7名;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现场检查相关事项的整改工作报告及公开说明》(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情况见同日公告的《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现场检查相关事项的整改工作报告及公开说明》。

 二、审议通过《关于同意下属全资公司申请2016年度一年期银行续授信计划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情况见同日公告的《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公司申请2016年度一年期银行续授信计划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上市公司土地资产剥离的承诺完成时间的提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关联方董事陈健先生回避表决)

 详细情况见同日公告的《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上市公司土地资产剥离承诺的提示性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运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详细情况见同日公告的《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运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详细情况见同日公告的《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议案中第二、三、四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议案三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承诺相关方北京康博恒智科技有限公司及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深圳市聚友网络投资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华泽钴镍 公告编号:2015-097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现场检查相关事项的整改工作报告及公开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通知》(川证监上市[2015]89号),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8月17日至9月2日对公司实施了现场检查。公司于2015年10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5]17号)(以下简称:“17号文”)、《关于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2015]18号)(以下简称:“18号文”)后,立即通报了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王应虎先生、王涛先生和王辉女士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于2015年10月15日披露了《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8)。现将整改工作及公开说明公告如下:

 一、关于17号文所涉及事项的整改工作情况

 就17号文所涉及事项,公司高度重视,成立了由董事长担任组长的整改工作小组,认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规定,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落实整改,进一步梳理相关业务流程,强化有关人员合规守法意识,制定相关整改措施,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现金流量表编制与列报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存在的问题

 (1)2013年,公司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泽”)收到陕西臻泰融佳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泰融佳”)资金1.59亿元,支付对方资金5.29亿元,但公司仅将资金净流出3.70亿元列入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未将发生额在现金流量表列示。

 (2)2014年,公司收到臻泰融佳资金21.32亿元,支付对方资金17.68亿元,但仅以资金净流入3.64亿元列入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资金,发生额未在现金流量表中列示。

 (3)2014年,公司收到陕西天慕灏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慕灏锦”)资金5.01亿元,支付对方资金12.40亿元,但仅将资金净流出7.39亿元列入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资金,发生额未在现金流量表中列示。

 上述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第五条、第八条的规定;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2、整改措施、时间安排、责任人及落实情况

 (1) 整改措施:陕西华泽与臻泰融佳、天慕灏锦的资金往来发生额未在现金流量表中列示,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是金额较大且大部分都在几天至1个月内即完成了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企业难以投入正常的业务循环中使用;另一方面是由于企业业务量较大且企业辅助账无法准确合理划分现金流出、流入类型。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第五条“(二)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项目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可以按照净额列报”的规定,该部分业务在现金流量表中按净额反映。该处理方法虽然考虑了投资者对企业现金流量的关注程度,也兼顾了企业经营业务和会计核算实际情况,但余额列入的科目没有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现金流量发生的过程。针对该项问题,公司财务部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A、重新梳理和规范公司的财务核算体系、会计科目标准核算内容。同时在会计软件核算系统中重新全面、严谨、细致地修订了会计报表中所列会计科目一级、二级、三级明细核算及相应的辅助核算内容,厘清业务性质,区分经营、投资、融资业务的相关客户及资金往来,将逐步形成针对公司业务特点,规范全面的《标准会计核算会计手册》。

 B、及时组织财务人员系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核算及报表编制等内容,以保证今后会计报告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C、根据公司财务核算业务量大、人员相对较少且业务能力弱的特点,强化队伍建设,已经招聘3名具有上市公司及国企大公司履历的优秀人才,充实了财务力量。同时进一步加大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完善了财务人员考核机制。

 D、加强了对资金支付的管理,修改完善了《资金管理制度》,目前已经对资金支付权限开始划分即出纳-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的三级审核及授权批准,明确责任,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2)时间安排:从2015年9月开始整改,12月31日前全部进行规范,后续严格执行。

 (3)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郭立红

 (4)检查部门:内审部

 (5)截至目前落实情况:从9月初公司开始整改,新聘财务人员已经到岗,目前已经完成了《标准会计核算会计手册》的初稿,计划近期组织财务部人员进行讨论完善,12月中旬定稿并对2015年相关核算进行规范调整。2016年1月1日起全面按照《标准会计核算会计手册》的核算要求进行财务核算,以便从根本上减少会计报告编制过程中的瑕疵,提高公司编制会计报告的水平。

 《资金管理制度》、《网上银行支付管理流程》及财务人员《岗位职责说明书》已经修改完毕并已经开始实施。

 (二)部分仓储费用、运输费用未及时入账整改情况

 1、存在的问题

 2014年陕西华泽与西安中联联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联运”)尚未结算的入库费、仓储费、过磅费和运输费共计约360万元,中联联运未开具发票,陕西华泽未在2014年度确认相关费用,导致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少计费用360万元。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2、整改措施、时间安排、责任人及落实情况

 (1)整改措施:由生产运营部牵头,行政部、财务部、审计部配合,完善制度建设,明确工作流程,加强制度执行,落实考核措施,以系统化的流程和规范的制度措施,实现业务要素的齐备性和业务管理的规范性,摆脱人为因素的影响。从2015年9月1日起,经营部建立物流仓储专项负责制,由分管副经理和物流专员专职管理物流仓储事务。物流仓储各项业务的展开由物流专员在专项副经理的领导下展开。物流副经理对物流工作的合规性、资料的完备性负全责,持续健全与物流管理相关的工作流程,不断优化物流管理,保证公司物流仓储业务开展的合规性、完整性和科学性。物流专员严格按照物流管理流程展开业务,具体负责招标,合同签订报评、台账集中管理、费用核准和结算协调。

 (2)时间安排:2015年12月31日前,解决西安中联联运有限公司2014年尚未结算的入库费、仓储费、过磅费和运输费共计约360万元,督促其开具发票,完成结算;对于2015年所有物流业务进行检查,确保本年度发生的物流费用能够按时准确结算;从2015年9月1日开始,按照整改后的业务管理制度,持续贯穿业务流程与管控各个节点。

 (3)责任人:副总经理赵强

 (4)检查部门:财务部、内审部

 (5)截至目前落实情况:首先,全面完成了业务制度建设,人员实现专职化、专业化,责任明确;其次,物流副经理和物流专员已按照整改后的业务管理制度,在物流业务中严格贯彻执行,系统、规范的管理工作正逐步落实。

 (三)2014年年报应付票据分类、销售收入明细披露有误整改情况

 1、存在的问题

 (1)公司2014年年报披露的应付票据中,商业承兑汇票期末余额4.34亿元,银行承兑汇票11.43亿元。年报审计报告显示,2014年末,银行承兑汇票期末余额为4.34亿元,无应付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期末余额为11.43亿元。经查,年报该项信息披露有误。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2)销售收入明细披露错误。2014年年报披露的冶炼类硫酸镍营业收入和成本金额错误,其包含了贸易类硫酸镍营业收入和成本,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二十条规定,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2、整改措施、时间安排、责任人及落实情况

 (1)整改措施:A、关于应付票据,公司财务部修订了《票据管理制度》,补充制定《票据审核标准管理流程》及相应的票据管理台账和管理表格。B、关于收入分类,财务部在会计软件核算系统中重新全面、严谨、细致的修订销售收入会计科目一级、二级、三级明细核算及相应的辅助核算内容。严格按照业务类型、产品类型分类列示。

 (2)责任人:财务总监郭立红

 (3)时间安排:从9月份开始,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

 (4)检查部门:内审部、董事会办公室

 (5)落实情况:公司财务部目前已经按照修订过的公司《票据管理制度》及《票据审核标准管理流程》进行各类票据的收取、登记、支付(承兑)、盘点及账务处理。

 销售收入会计科目的明细核算规范已经完成,目前已经按照自产、贸易,销售品种、客户及地区,全面清晰的核算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

 17号文涉及的事项,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不足之处,由董事会秘书程永康作为信息披露负责人,根据本次检查和公司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检查整改,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二、关于18号文所涉及事项的公开说明

 (一)需要公开说明的事项

 1、2013年末陕西臻泰融佳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泰融佳”)向公司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泽”)支付7份累计金额3.5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其中,有6份累计金额3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承兑人签章。2014年,陕西华泽从陕西天慕灏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慕灏锦”)收到应收票据7.23亿元,其中有3份累计金额3亿元的票据为陕西延能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延能工贸”)直接开给陕西华泽的商业承兑汇票,该3份商业承兑汇票未盖有出票人印鉴章。请详细说明上述票据的真实性,无承兑人或无出票人签章的原因,票面记载出票人与公司账面记录存在差异的原因。

 此外,公司2013年、2014年年报披露期末所持有的应收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未披露持有上述商业承兑汇票,请说明未披露上述商业承兑汇票的原因。

 2、陕西华泽应付账款明细账显示,部分企业与公司存在无交易实质的银行存款及票据往来。经查,2013年该业务中有部分款项实际由臻泰融佳向陕西华泽付款,但账面显示为其他企业支付,这类业务累计金额2.17亿元。2014年陕西华泽与天慕灏锦也存在类似情形,即实际为收付天慕灏锦款项,账面记录为陕西华泽收、付其他企业款,累计收款5000万元,累计支付9986万元。请详细说明上述事项原因及收付款项对应的真实业务关系。

 (二)公司自查情况

 1、2013年臻泰融佳有6份累计金额3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承兑人签章。2014年,天慕灏锦有3份累计金额3亿元的票据为陕西延能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延能工贸”)直接开给陕西华泽的商业承兑汇票,该3份商业承兑汇票未盖有出票人印鉴章。

 (1)票据的真实性

 臻泰融佳和天慕灏锦两家公司与陕西华泽的业务往来主要是基于票据贴现业务和由此衍生出的资金的短期拆借,因两家公司与陕西华泽和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相关公司均有业务关系,合作时间较长,互有资金和票据占用,业务频繁资金量较大,票据往来业务真实存在。

 (2)未盖有出票人印鉴章的原因

 2013年臻泰融佳有6份累计金额3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承兑人签章,2014年,天慕灏锦有3份累计金额3亿元的票据为延能工贸直接开给陕西华泽的商业承兑汇票,该3份商业承兑汇票未盖有出票人印鉴章。经查主要原因如下:

 首先,票据管理制度不够细致。公司于2014年1月制定的《票据管理办法》中第十四条承兑汇票的收取规定:“经营部收到客户送来的银行承兑汇票后1个工作日内送交财务部出纳,出纳在票据台账登记。”,该管理办法存在对票据业务全过程管理的规定过于简单,没有从接收登记、逐级复核、账务处理及争议票据的处理和沟通等事项进行细致的制度规定,同时票据关键控制流程及责任未明确,构成票据管理风险,导致票据管理制度和审批流程存在严重缺陷是直接原因。

 其次,财务人员对票据业务生疏,工作经验不足,以及财务内部人员沟通不及时,也是间接导致未及时发现票据存在问题的原因。

 (3)票面记载出票人与公司账面记录存在差异的原因

 2014年,天慕灏锦有3份累计金额3亿元的票据延能工贸直接开给陕西华泽的商业承兑汇票,经查其原因为天慕灏锦系委托延能工贸付款,因公司有关人员将委托付款书丢失,未及时补充提供所致。同时,票据管理控制流程执行过程不到位,检查复核等环节缺乏有效监控,未及时履行票据登记及账务处理程序,导致因没有双人临岗(主管会计、出纳员)相互确认复核,造成票面记载出票人与公司账面记录存在差异。

 (4)公司2013年、2014年年报未披露上述商业承兑汇票的原因。

 公司2013年、2014年年报未披露上述商业承兑汇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

 首先,除上述原因外,财务部对票据的复核未按照金额的大小进行管理权限的划分(出纳-会计-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票据的台账未按照票据种类分别管理登记(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汇票),票据的风险管控意识淡薄,逐级检查和复核的工作存在不足,因此造成会计核算的差错,从而导致财务信息披露存在瑕疵和不准确的情况。

 其次,在年报中信息录入时没有建立三级(总账报表会计、财务经理及财务总监)复核机制,信息披露中容易导致因人为因素产生的错报、漏报事项。

 2、陕西华泽应付账款明细账显示,部分企业与公司存在无交易实质的银行存款及票据往来。

 2013年有部分款项实际由臻泰融佳向陕西华泽付款,但账面显示为其他企业支付,这类业务累计金额2.17亿元。2014年收付天慕灏锦款项,账面记录为陕西华泽收、付其他企业款,累计收款5000万元,累计支付9986万元。

 经公司自查,系公司时任出纳人员将其他公司委托臻泰融佳向陕西华泽出具的《付款委托书》丢失,导致财务账面记录和资金支付不一致。

 其次,臻泰融佳和陕西华泽的业务往来主要是基于票据贴现业务和由此衍生出的资金的短期拆借,因两家有长期业务关系,互有资金和票据往来,本身的业务交易是真实的。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加强整改,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能力,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华泽钴镍 公告编号:2015-098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全资公司申请2016年度一年期银行续授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17日在西安绿地假日酒店翠玉厅1会议室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下属全资公司申请2016年度一年期银行续授信计划的议案》。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泽”)及孙公司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鑫海”)业务规模不断扩展,销售收入逐年增长,为了保证其业务持续发展及融资的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陕西华泽及平安鑫海制定的申请2016年度各银行一年期续授信计划,共计112,000万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陕西华泽、平安鑫海在各银行的一年期续授信计划如下:

 ■

 星王集团、华江矿业、王应虎、王涛、王辉为公司关联方,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

 银行贷款取得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申请续授信计划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华泽钴镍 公告编号:2015-099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上市公司土地资产剥离承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按照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11年12月15日与各方签署的《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2013年9月3日上市公司与北京康博恒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博恒智”)签署的《重大资产出售的交割协议》的约定,资产交割前上市公司资产土地使用权(温国用(2004)字第2045号)89,984.50平方米为拟出售资产。康博恒智于2014年12月31日向上市公司出具了关于上市公司土地资产剥离的承诺函,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康博恒智将依法办理上市公司土地资产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康博恒智将承担土地使用权变更的一切费用并承担该等资产的全部经营风险和损益。该事项在上市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获得通过(详见上市公司2015-042号公告)。

 目前,康博恒智持有的上市公司的限售股份53,654,1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87%,其中的9,634,695股已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于2015年7月3日办理了解除限售(详见上市公司2015-047号公告)可上市流通。康博恒智拟将通过减持股票所得资金,用于支付土地变更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但由于股市于本年6月起出现了大幅下跌,中国证监会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于2015年7月8日发布了【2015】18号公告,公告规定: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在6个月后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具体办法将另行规定。康博恒智公司由于无法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将无法支付土地变更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也无法实现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市公司土地使用权资产的变更登记的相关承诺,需要变更承诺完成时间。

 基于上述情况,2015年11月17日,康博恒智再次向上市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在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规定出台后30个工作日内,将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股票减持所得资金首先用于清偿税款。本公司在股票减持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将按相关税务部门最终核定的税款金额,缴纳土地使用权变更的相关税费并承担该等资产的全部经营风险和损益,完成上市公司土地使用权资产的变更登记的相关承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上市公司土地资产剥离的承诺完成时间的提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关联方董事陈健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雷华锋先生、赵守国先生、宁连珠先生同意将公司股东康博恒智提出的《关于变更上市公司土地资产剥离的承诺完成时间的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该项承诺的变更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承诺相关方北京康博恒智科技有限公司及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深圳市聚友网络投资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华泽钴镍 公告编号:2015-100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运用闲置资金

 购买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购买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概述

 2014年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泽”)利用周末和小长假购买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短期理财产品6次,累计发生额1.966亿元,实现利息收入50,106.58元。公司全资孙公司华泽镍钴金属(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泽上海”)购买交通银行、工商银行理财产品31次,累计发生额1.545亿元,实现利息收入34,518.31元。2015年华泽上海购买工商银行理财产品25次,累计发生额9958万元,实现利息收入16,332.21元。前述银行理财产品均系国有控股银行产品,安全性高、收益高于活期存款,到期全部自动转回本金及利息。

 二、资金来源

 购买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于子公司账面闲置资金。

 三、认购计划

 按照《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运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具体计划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必须为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银行发行的周末及小长假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二)产品期限不超过10天。

 (三)单笔购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四)理财产品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亿元。

 (五)银行短期理财产品12个月内的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六)理财产品的购买人为陕西华泽和华泽上海,由资金部根据资金状况和市场利率水平提交购买方案,经财务部审核后付款。

 四、需要履行程序

 公司于2015年11月17日在西安绿地假日酒店翠玉厅1会议室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运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公司影响

 公司子公司购买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保证资金安全性、保持流动性的前提下,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闲置资金收益。

 六、风险控制

 理财产品在约定时间内没有收回本金及利息,资金部立即向财务部、风险控制部、法务部说明情况,由财务总监牵头成立应急处置小组,按照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陕西华泽、华泽上海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明细账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华泽钴镍 公告编号:2015-101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5年12月3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 2015年12月2日—2015年12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日15:00至2015年12月3日15:00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26日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会议人员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召开地点:西安绿地假日酒店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同意下属全资公司申请2016年度一年期银行贷款续授信计划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变更上市公司土地资产剥离的承诺完成时间的提案》

 (三)审议《关于子公司运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公司申请2016年度一年期银行续授信计划的公告》、《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上市公司土地资产剥离承诺的提示性公告》、《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运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上述议案中第二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承诺相关方北京康博恒智科技有限公司及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深圳市聚友网络投资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三、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有资格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受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

 2、登记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14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3、登记时间:2015年12月2日上午 9:00~下午 17:00

 4、登记方式:拟参会股东可以在登记时间到公司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登记。委托投票代理书需于2015年12月2日上午12时前,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0693”。

 2.投票简称:“华泽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2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华泽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如下表:

 ■

 注:对于总议案 100.00 元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

 ■

 (4)对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2月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注意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9-88310063-8051

 联系传真:029-88310063-8049

 联 系 人:程永康

 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14层 邮政编码:710065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会议回执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

 注:1、《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或“弃权”栏内用“√”表示意见。

 2、对某一议案,不能既在“同意”栏内打“√”,又在“反对”或“弃权”栏内打“√”,否则视为无效委托。

 3、表决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均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2:会议回执

 送达回执

 致: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单位(本人)拟委托代理人(亲自)出席公司于2015年12月3日(星期四)下午14:00召开的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名称(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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