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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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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复牌公告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15-083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撤回前次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金固股份,股票代码:002488)自2015年11月10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11月10日、2015年11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及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1)、《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82)。

 2015年11月16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终止前次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并制定新的非公开发行预案,现相关资料已经准备齐全,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1月18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金固股份,证券代码:002488)将于2015年11月18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15-084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并推出

 新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决定终止前次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及,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以下称“原方案”或“前次方案”)并推出本次新非公开发行方案(以下称“新方案”)的主要原因

 此前,因近期证券市场、环境等变动和审核周期因素等原因,公司拟调整原方案并继续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7亿元用于投资特维轮网络项目即 “汽车后市场 O2O 平台建设项目”的非公开发行事宜,基于此,公司董事会已于2015年11月9日决议撤回原方案项下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的非公开发行申请,并拟作调整后重新审议申报。同时,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在公告披露撤回原申请、拟作方案调整的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公司在2015年11月10日“2015-081”号《关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及停牌的公告》中披露了撤回原因,并基于非公开发行计划在实质上仍将继续进行的考虑,在公告中进一步提及公司拟调整非公开发行预案。

 停牌期间,公司董事会谨慎、充分考虑并论证了本次新方案。鉴于本次新方案较前次方案公司在发行对象、定价基准日和定价方式等内容上存在较大变动调整(详见本公告第二部分所述),公司于2015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审议批准本次新方案的同时决定终止前次方案,并决议提交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新方案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待股东大会批准后尽快推进相关申报工作。

 二、本次新方案与前次方案的主要区别

 ■

 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15年11月18日披露的《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2015年11月)》。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推出本次新方案的同时终止前次方案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终止前次方案的议案、本次新方案的相关议案均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进一步提请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议案后方可继续推进公司非公开发行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15-085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1月18日开市起复牌。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1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1月16日在浙江省富阳市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锋峰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前次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6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5年7月17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前次《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鉴于前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发布至今,资本市场已经发生了诸多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经与其他各方深入沟通和交流,公司将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

 公司决定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与参与前次非公开发行的6名特定投资者分别签署了《关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解除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孙锋峰先生、孙金国先生、倪永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逐项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在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的基础上,认为: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规范、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财务状况良好、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关联董事孙锋峰先生、孙金国先生、倪永华先生回避表决,具体及表决情况如下:

 1、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4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表决结果:4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财通资产-金固股份高管定增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深圳安鹏汽车后市场产业基金(有限合伙)2名具体对象以及其他不超过8名特定对象,合计发行的特定对象不超过10名。发行对象须为符合证监会规定的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QFII、主承销商自主推荐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意向的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除财通资产-金固股份高管定增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深圳安鹏汽车后市场产业基金(有限合伙)2名具体对象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均以现金认购。

 除上述孙锋峰通过财通资产-金固股份高管定增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认购也不通过其控制的企业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除2名具体对象外的其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中:单一特定对象或者属于一致行动的多个特定对象合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得超过7000万股。

 表决结果:4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底价为20.01元/股。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原则确定。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底价将根据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财通资产-金固股份高管定增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深圳安鹏汽车后市场产业基金(有限合伙)承诺按前述最终发行价格认购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4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13,495.28万股普通股,具体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财通资产-金固股份高管定增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承诺以人民币叁亿元的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深圳安鹏汽车后市场产业基金(有限合伙)承诺以人民币叁亿元的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向该2名具体发行对象发行的具体股份数量应取整,届时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该2名具体发行对象的各自总认购款金额则将根据对其具体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的乘积,予以相应调减或调增。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本公司该次发行股票时实际确定的发行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4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6、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7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下属子公司特维轮网络科技(杭州)有限公司的“汽车后市场O2O平台建设项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4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7、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表决结果:4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8、限售期安排:

 就本次发行的股份,财通资产-金固股份高管定增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深圳安鹏汽车后市场产业基金(有限合伙)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4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9、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4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公司在该决议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的,则该决议之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核准文件有效期的届满日。

 表决结果:4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最后核准的方案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相关意见详见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4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孙锋峰先生、孙金国先生、倪永华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4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孙锋峰先生、孙金国先生、倪永华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非公开发行A股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拟与下列各特定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A股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1)关于公司与财通资产-金固股份高管定增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签订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

 (2)公司与深圳安鹏汽车后市场产业基金(有限合伙)签订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

 上述协议对认购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定价原则、认购价款、承诺与保证等作出相关约定,且该等协议明确约定了相关的生效条件为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及证监会核准后生效。本议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公司与财通资产-金固股份高管定增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4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董事孙锋峰先生、孙金国先生、倪永华先生回避表决。

 2、公司与深圳安鹏汽车后市场产业基金(有限合伙)签订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非公开发行A股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方式、认购办法、发行对象的选择、认购比例、发行定价以及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2)决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如有)、上市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有关的重大合同等;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并确定其费用;

 (3)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4)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允许范围内,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和证券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以及,调整或撤回、再行申报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8)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建设有关的相关事项;

 (9)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全部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出具鉴证报告。

 公司及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召集于2015年12月03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6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10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1月16日在浙江省富阳市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本银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前次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6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5年7月17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次《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鉴于前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发布至今,资本市场已经发生了诸多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经与其他各方深入沟通和交流,公司将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

 公司决定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与参与前次非公开发行的6名特定投资者分别签署了《关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解除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逐项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在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的基础上,认为: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规范、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财务状况良好、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具体及表决情况如下:

 1、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财通资产-金固股份高管定增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深圳安鹏汽车后市场产业基金(有限合伙)2名具体对象以及其他不超过8名特定对象,合计发行的特定对象不超过10名。发行对象须为符合证监会规定的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QFII、主承销商自主推荐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意向的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除财通资产-金固股份高管定增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深圳安鹏汽车后市场产业基金(有限合伙)2名具体对象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均以现金认购。

 除2名具体对象外的其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中:单一特定对象或者属于一致行动的多个特定对象合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得超过7000万股。

 4、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底价为20.01元/股。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原则确定。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底价将根据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财通资产-金固股份高管定增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深圳安鹏汽车后市场产业基金(有限合伙)承诺按前述最终发行价格认购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13,495.28万股普通股,具体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财通资产-金固股份高管定增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承诺以人民币叁亿元的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深圳安鹏汽车后市场产业基金(有限合伙)承诺以人民币叁亿元的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向该2名具体发行对象发行的具体股份数量应取整,届时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该2名具体发行对象的各自总认购款金额则将根据对其具体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的乘积,予以相应调减或调增。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本公司该次发行股票时实际确定的发行数量为准。

 6、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7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下属子公司特维轮网络科技(杭州)有限公司的“汽车后市场O2O平台建设项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7、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8、限售期安排:

 就本次发行的股份,财通资产-金固股份高管定增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深圳安鹏汽车后市场产业基金(有限合伙)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9、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公司在该决议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的,则该决议之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核准文件有效期的届满日。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最后核准的方案为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非公开发行A股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拟与下列各特定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A股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1)关于公司与财通资产-金固股份高管定增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签订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

 (2)公司与深圳安鹏汽车后市场产业基金(有限合伙)签订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

 上述协议对认购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定价原则、认购价款、承诺与保证等作出相关约定,且该等协议明确约定了相关的生效条件为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及证监会核准后生效。本议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公司与财通资产-金固股份高管定增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公司与深圳安鹏汽车后市场产业基金(有限合伙)签订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非公开发行A股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出具鉴证报告。

 公司及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15-087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金固股份”)拟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3,495.28万股A股普通股股票,其中本次发行对象包括财通资产-金固股份高管定增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出资人均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2015年11月16日,资产管理计划与公司签订了《非公开发行A股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承诺以叁亿元人民币的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于2015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孙锋峰先生、孙金国先生、倪永华先生已在相关议案上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财通资管”)

 1、概况

 名称: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738号2幢231室

 法定代表人:刘未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6月3日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系

 财通资管的控股股东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

 3、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专门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及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4年末,财通资管资产总额15,188.1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5,028.69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17,329.82万元,实现净利润2,559.61万元。

 5、财通资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处罚、诉讼情况

 财通资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6、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后,财通资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从事的业务与本公司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亦不存在关联交易。

 7、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财通资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财通资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

 (二)财通资管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

 1、概况

 该资产管理计划拟由财通资管筹建和管理,用于投资金固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孙锋峰、倪永华、孙华群、金佳彦、孙群慧共5人承诺出资认购全部份额,该资产管理计划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目前,上述5名中高层管理人员在公司的职务及认购资产管理计划金额如下:

 ■

 孙锋峰认购资管计划的资金均来源于其自筹资金,公司及利益相关方不为其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补偿。其余4名中高层管理人员认购资管计划的资金均来源于其自筹资金,公司、控股股东及利益相关方不为该等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补偿。

 2、最近一年简要会计报表

 该资产管理计划尚未设立,故不涉及该事项。

 3、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上述资产管理计划由本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出资设立,其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后,该资产管理计划与本公司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

 4、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财通资管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该资产管理计划尚未设立,故不涉及该事项。

 5、相关承诺

 财通资管承诺资管计划将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或分级等结构化设计产品;上述5名中高层管理人员承诺其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四、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本次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底价为20.01元/股。如果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及发行股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财通资管同意按该具体发行价格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因此,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是公允的。

 五、《附条件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认购金额及认购数量

 财通资管承诺以叁亿元人民币的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普通股股票。

 对财通资管的发行数量将根据上述认购款总金额与竞价确定的具体发行价格确定;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定财通资管的最终应认购数量;向财通资管发行的股份数量应取整,前述财通资管认购款总金额将根据对其的最终发行数量和前述发行价格的乘积,予以相应调减或调增。

 (二)认购方式和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公司向其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底价为20.01元/股。如果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及发行股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上述具体发行对象同意按该具体发行价格认购。

 (三)锁定期

 认购人认购的股票,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协议的生效

 1、本合同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合同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五)违约责任主要条款

 1、 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或未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不构成发行人违约。如因资管计划之特定投资者未能支付足额委托财产至资管计划相应专项账户而导致认购价款不足,不构成特定对象违约,但在法律规定的或本合同、资管计划合同所约定的范围内,特定对象有义务协助发行人采取必要法律措施以弥补发行人损失(如有)。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 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解除本合同。

 4、发行人有权根据资本市场尤其证券市场情况,自行决定撤回、延迟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或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期限内未能发行完成),对此,不视为发行人违约且发行人无须对特定对象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但是,在发行人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情况下,本合同解除。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汽车后市场O2O平台建设项目”,公司致力于以互联网方式整合汽车后市场,延伸产业链,实现战略转型,符合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战略,也是公司保持高成长的必然之路。

 公司将围绕“汽车超人”电子商务品牌,以自营平台(PC端+APP端),快速深入汽车后市场,前期以换胎、补胎、动平衡、四轮定位、汽车保养、车身清洗等汽车配套服务为切入点,全方位打造专业、便捷、贴心的汽车服务品牌,致力于中国汽车后市场服务的提升。项目总体的运营模式为:“线上商城平台+线下门店服务”的O2O+B2C运营模式。

 本次发行将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和增加抗风险能力,也能切实提高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资产管理计划出资人均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他们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体现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公司股权结构稳定,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不会因为本次发行而形成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财通资产-金固股份高管定增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深圳安鹏汽车后市场产业基金(有限合伙)符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对象资格,其中财通资产-金固股份高管定增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有关认购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拟不低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底价为20.01元/股。我们认为,上述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之情形。

 3、我们对《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公司与认购方之间《非公开发行A股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予以认可。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所涉关联交易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届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涉及财通资产-金固股份高管定增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按照届时竞价确定的发行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关联交易,有关定价方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符合公允、合理的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所涉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在董事会审议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前,公司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在董事会审议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了本次董事会的议案、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等相关文件,并访谈了公司管理层,了解了上述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后续安排,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向财通资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发行价格不低于20.01元/股,且将与其他投资者经竞价认购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切实可行,募集资金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有助于实现公司现实及长远发展的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也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认可意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国信证券同意金固股份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公司与资产管理计划签署的《非公开发行A股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15-088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

 《非公开发行A股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订基本情况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金固股份”)拟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3,495.28万股A股普通股股票,发行对象为包括财通资产-金固股份高管定增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深圳安鹏汽车后市场产业基金(有限合伙)2名具体对象以及其他不超过8名特定对象,合计发行的特定对象不超过10名。发行对象须为符合证监会规定的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QFII、主承销商自主推荐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意向的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除财通资产-金固股份高管定增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深圳安鹏汽车后市场产业基金(有限合伙)2名具体对象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除2名具体对象外的其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中:单一特定对象或者属于一致行动的多个特定对象合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得超过7000万股。

 2015年11月16日,公司与前述2名特定对象分别签订了《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

 其中本次发行对象包括财通资产-金固股份高管定增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出资人均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资产管理计划承诺以现金30,000万元认购部分本次发行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详细情况见公司刊登于2015年11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5-087的公告内容。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财通资管”)拟设立的资管产品

 1、财通资管

 (1)概况

 名称: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738号2幢231室

 法定代表人:刘未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6月3日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系

 财通资管的控股股东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

 (3)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专门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及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4年末,财通资管资产总额15,188.1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5,028.69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17,329.82万元,实现净利润2,559.61万元。

 (5)财通资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处罚、诉讼情况

 财通资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6)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后,财通资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从事的业务与本公司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亦不存在关联交易。

 (7)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财通资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财通资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

 2、财通资管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

 (1)概况

 该资产管理计划拟由财通资管筹建和管理,用于投资金固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孙锋峰、倪永华、孙华群、金佳彦、孙群慧共5人承诺出资认购全部份额,该资产管理计划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目前,上述5名中高层管理人员在公司的职务及认购资产管理计划金额如下:

 ■

 孙锋峰认购资管计划的资金均来源于其自筹资金,公司及利益相关方不为其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补偿。其余4名中高层管理人员认购资管计划的资金均来源于其自筹资金,公司、控股股东及利益相关方不为该等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补偿。

 (2)最近一年简要会计报表

 该资产管理计划尚未设立,故不涉及该事项。

 (3)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上述资产管理计划由本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出资设立,其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后,该资产管理计划与本公司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

 (4)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财通资管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该资产管理计划尚未设立,故不涉及该事项。

 (5)相关承诺

 财通资管承诺资管计划将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或分级等结构化设计产品;上述5名中高层管理人员承诺其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

 (二)安鹏基金

 1、概况

 名称:深圳安鹏汽车后市场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经营场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安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2日

 截至目前,安鹏基金的合伙人结构如下:

 ■

 安鹏基金的合伙人权益穿透情况如下:

 ■

 2、安鹏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简介

 深圳市安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14日;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3、主营业务情况

 安鹏基金主要投资汽车后市场领域,包括汽车养护、维修、二手车、汽车金融、回收拆解等。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

 安鹏基金成立于2014年12月12日,暂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5、安鹏基金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处罚、诉讼情况

 安鹏基金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6、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安鹏基金未经营与本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7、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安鹏基金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安鹏基金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此外,2013年,本公司曾向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销售商品1,248.57万元。

 8、其他承诺

 安鹏基金承诺,其本次认购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或分级等结构化设计产品,本次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

 三、《附条件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 2名具体特定对象分别签订了《附条件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认购金额及认购数量

 上述特定对象均承诺各自以叁亿元人民币的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普通股股票。

 对上述特定对象的发行数量将根据上述认购款总金额与竞价确定的具体发行价格确定;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定上述特定对象的最终应认购数量;向上述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应取整,前述各自认购款总金额将根据对其的最终发行数量和前述发行价格的乘积,予以相应调减或调增。

 (二)认购方式和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公司向其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底价为20.01元/股。如果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及发行股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上述具体发行对象同意按该具体发行价格认购。

 (三)锁定期

 认购人认购的股票,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协议的生效

 1、本合同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合同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五)违约责任主要条款

 1、 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或未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不构成发行人违约。如因资管计划之特定投资者未能支付足额委托财产至资管计划相应专项账户而导致认购价款不足,不构成特定对象违约,但在法律规定的或本合同、资管计划合同所约定的范围内,特定对象有义务协助发行人采取必要法律措施以弥补发行人损失(如有)。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 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解除本合同。

 4、发行人有权根据资本市场尤其证券市场情况,自行决定撤回、延迟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或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期限内未能发行完成),对此,不视为发行人违约且发行人无须对特定对象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但是,在发行人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情况下,本合同解除。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与2名特定对象签署的《非公开发行A股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15-089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大事项提示:以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汽车后市场O2O平台建设项目”,一方面有效提升公司业务层次并稳步提升营业收入,降低财务成本;另一方面,在公司股本有所增加的情况下,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与净资产有可能无法同步增长,存在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等指标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测算如下:

 (一)测算假设

 1、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15年12月底完成发行,该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公司201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56.95万元,2015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53.03万元;假设公司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4年相同。前述利润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其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市场状况的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2014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57,561.41万元。公司2015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预计为2014年末实际数+本次募集资金额假设数+2015年净利润假设数-本期分配现金股利,即429,850.49万元。前述数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净资产的预测,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发行数量为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中的发行数量上限,即13,495.28万股。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底价为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中的发行底价20.01元/股。

 6、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27.00亿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7、未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未考虑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

 9、在预测2015年末总股本和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2015年度内发生的除2014年利润分配外,其他除权除息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表所示:

 (二)对公司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具体影响

 ■

 (三)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与净资产有可能无法同步增长,存在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等指标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公司拟采取的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开设专户存储,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2、确保募投项目的效益最大化,提高市场竞争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汽车后市场O2O平台建设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速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此次募投项目是对公司主营业务进一步完善升级,可有效提升公司业务层次及稳步提升营业收入。此外,公司资本结构进一步优化,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运营能力和综合实力。

 3、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并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同时,为进一步细化有关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分配政策条款,在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现已制定《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15—090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中第3项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各分项议案将以第1项议案《关于终止前次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为前提,如股东对第1项议案投否决票并对第3项议案中的任意一项分项议案投赞成票,则该股东对第3项议案中该分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将视为无效。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12月3日(周四)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具体会议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2月3日(星期三)下午14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2日(星期二)—12月3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日下午15:00 至2015年12月3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2015年11月27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浙江省富阳市富春街道公园西路118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终止前次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股票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4)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5)发行数量

 (6)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7)股票上市地

 (8)限售期安排

 (9)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4、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非公开发行A股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8、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9、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0、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在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85。

 以上议案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并将对前述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本人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12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富阳市富春街道公园西路1181号公司证券部。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倪永华

 电话:0571-63133920

 传真:0571-63102488

 联系地址:浙江省富阳市富春街道公园西路1181号

 邮编:311400

 六、备查文件

 1.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88。

 2.投票简称:金固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2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金固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对于议案三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3.00元代表对议案三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3.01元代表议案三中子议案3.1,3.02元代表议案三中子议案3.2,依此类推。

 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2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的,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2015年12月3日召开的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

 说明:

 1、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若就某表决事项下未予填写、重复填写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的表决票,视为就该表决事项予以“弃权”。

 2、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单位)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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