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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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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5-134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协定存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2015年11月15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天赐”)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1月1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编号:2015-133。)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公司及九江天赐于2015年11月16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支行签署了《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约定公司及九江天赐将各自在开户银行存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的方式存放,协定存款额度为人民币10万元,协定存款额度内的存款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协定存款额度部分的存款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利率按日计算,按季结算。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公司及九江天赐将在协定存款到期后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协定存款方式续存,开户银行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合同项下的任何权益或义务,不得将合同项下的任何权益设立信托或设立质押、担保,也不得将合同约定账户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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