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8月2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2015-051号临时公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正在筹划关于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24日开市时起停牌{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7月27日开市起停牌}。
201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授权董事长办理筹划期间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组织办理筹划期间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与交易对手方的商务谈判、签署框架性协议等。
2015年8月29日、9月9日和9月16日,公司先后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2015-056号临时公告、2015-057号临时公告和2015-058号临时公告)。2015年9月23日,公司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延期复牌公告》(2015-059号临时公告),公司股票将延期至不晚于2015年11月23日复牌。
2015年9月30日、10月14日、10月21日、10月28日、11月4日和11月11日,公司先后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2015-060号临时公告、2015-061号临时公告、2015-062号临时公告、2015-066号临时公告、2015-067号临时公告和2015-069号临时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和交易对手方及有关中介机构仍在积极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7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2015年6月11日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司将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争取于2015年11月23日前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