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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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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44 证券简称:佛慈制药 公告编号:2015-071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兰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位于安宁区G1408号158.651亩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前期,公司于2015年6月23日和7月9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8)、《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45),具体内容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015年11月17日,公司接到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经过公开竞价,兰州中海宏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77,190.00万元的最高出价竞得公司位于安宁区的G1408号宗地,公示结果详见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anzhou.gov.cn)。

 本次出让的宗地属于公司首发上市原募投项目建设所在土地,根据兰州市政府“出城入园”整体规划相关文件规定,本次拍卖收入的85%将列支公司用于兰州新区项目建设;同时,兰州市政府于2014年3月19日将公司先期已投入原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1.6亿元补偿给公司,且要求公司待原募投项目所在土地招拍挂后从应列支公司的85%收益中扣还兰州市政府。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3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募投项目异地重建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6)。

 由于公司搬迁至兰州新区异地重建系政策性搬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有关规定,兰州市国土资源局出让上述宗地并最终返还公司的款项将计入专项应付款,不会对公司 2015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直接影响,具体数据将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由于上述土地出让还须办理相关手续,出让价款到账时间暂不确定,公司将继续关注土地出让价款到位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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