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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近日收到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卓时代消防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卓时代”、“乙方”)签订的多个消防装备采购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与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签订的《消防装备采购合同》主要情况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生效日期及条件: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造成的风险,如遭遇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本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本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合同当事人: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以下本章内简称“甲方”);
主营业务:主要负责北京市公共消防事务、火灾和抢险救援等;
注册地: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号;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2012年与上市公司发生的采购金额为2,611万元,占2012年营业收入的比重为3.22%;2013年与上市公司发生的采购金额为8,002万元,占2013年营业收入的比重为9.04%;2014年与上市公司发生的采购金额为2,672万元,占2014年营业收入的比重为2.63%。
3、履约能力分析: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是现役单位,经费由财政承担,信用状况良好,交付履约风险较小。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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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付款方式:
(1)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支付的足额履约保证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50%首付款;
(2)甲方应于甲方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50%货款;
(3)鉴于甲方资金来源于财政部门或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拨款,乙方理解并同意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的前提条件为:甲方已收到财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支付的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资金或款项。
2、合同签署日期:2015年11月11日;
3、其他:合同条款中已对技术参数、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合同验收、售后服务、违约与赔偿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
二、与福建省消防总队签订的《消防车辆采购合同》主要情况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生效日期及条件: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时生效;
2、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造成的风险,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可以免责;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延长交货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的风险,可能导致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合同当事人:福建省消防总队(以下本章内简称“甲方”);
主营业务:主要负责福建省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任务等;
单位所在地:福州市鼓楼区北环西路196号;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2012年与上市公司发生的采购金额为1,156万元,占2012年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43%;2013年与上市公司发生的采购金额为9,592.8万元,占2013年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0.84%;2014年与上市公司发生的采购金额为369.1万元,占2014年营业收入的比重为0.36%。
3、履约能力分析:福建省消防总队是公安现役部队,经费由财政承担,信用状况良好,交付履约风险较小。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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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付款方式与条件:
(1)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单证和文件并经审核无误后办理货物结算,并按有关程序在30个日历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95%的货款。
(2)从最终验收合格起2年后,使用单位出具无质量问题的证明性文件,甲方按照规定程序在30个日历日内一次性付清合同总金额5%的余款。
2、合同签署日期:2015年10月30日;
3、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出具合同总金额1%的以甲方为受益人的银行履约保函(有效期为8个月)。
4、其他:合同条款中已对技术参数、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验收、售后服务、违约责任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金额合计人民币17,344.1万元,约占2014年度营业收入的17.09%,合同的执行对2015年会计年度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和积极的影响。
2、北京中卓时代在2015年6月25日已经与福建省消防总队签订了3841.5万元的消防车采购合同,本次与福建省消防总队签订的合同是在前次合同履约情况良好的前提下进行的续签。
3、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4、本合同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消防装备采购合同》(9份)
2、福建省消防总队《消防车辆采购合同》(11份)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