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博信公司”或“公司”)因实际控制人筹划股份转让事项,公司于2015年11月14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签订股份转让意向性协议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7),现就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 交易对方实际控制人情况
深圳前海烜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以唯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身份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暂定名为“深圳前海烜卓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实际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为“烜卓发展”】作为实际受让方,受让杨志茂持有的博信公司14.09%的股份。石志敏为深圳前海烜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为烜卓发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和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烜卓发展将成为博信公司控股股东,石志敏将成为博信公司实际控制人。
石志敏,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42900419****122374,现任深圳前海烜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二、增持计划
杨志茂先生、烜卓投资已经口头协商一致,在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时,将会约定由烜卓发展承继杨志茂于2015年7月所作出的承诺:自2015年7月8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博信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博信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且不超过博信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
除上述增持计划外,烜卓发展不排除在未来进一步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未来烜卓发展若增持公司的股份,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后续计划
为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改善公司资产质量,烜卓发展表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尝试对博信公司资产、业务进行调整的可能。 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石志敏及其控制的深圳前海烜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博信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五、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依据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烜卓发展将持有博信公司3,24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09%,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杨志茂的一致行动人朱凤廉持有博信公司3,06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30%,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烜卓发展的实际控制人石志敏。
杨志茂、朱凤廉与烜卓发展已经口头协商一致:在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时,朱凤廉将出具关于不谋求博信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承诺不增持博信公司股份、不与其他投资人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等方式谋求博信公司的控制权;烜卓发展将承继杨志茂于2015年7月所作出的承诺,进一步稳固博信公司控制权。
烜卓发展在本次股份交割完成后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依据法定程序向博信公司推荐合格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保证烜卓发展对博信公司控制权。
综上,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烜卓发展将成为博信公司控股股东,石志敏将成为博信公司实际控制人。
特此公告。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