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11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114 证券简称:东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1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1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姜山)景江路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对需审议的议案进行逐项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长芦德宝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池田修二董事和稲葉義幸董事因境外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藤井郭行监事因境外工作原因、金光明监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及公司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董事会秘书曹阳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总经理朱志荣先生、总经理助理黄永平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股票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1~7项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8项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其中关联股东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此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共同投资方的子公司,在对该议案表决时,其持有表决权股份35,367,984股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军、张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6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