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1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利泽东二路1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表决方式
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方式投票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召集及主持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春城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董事兼总裁李昕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董事王春城先生、杜文民先生、魏斌先生、陈鹰先生、毛哲樵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吴峻先生、方明先生、刘文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收购济南利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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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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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李伟斌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巍、王伟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