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03,161,3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29%;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11月18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14年10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47号)核准,公司向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王敏五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49,750,415股新股,并于2014年11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内予以锁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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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1、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03,161,3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29%。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2015年11月18日。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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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份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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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王敏承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申请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青岛双星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青岛双星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12个月。限售期间,上述各方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其他事项说明
此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不存在对本公司资金占用情形,本公司亦不存在对其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青岛双星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股份持有人遵守了相关规定和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中信证券对此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公司股权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表;
3、中信证券关于青岛双星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