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双方友好协商,在《中国有线股权转让意向书》(参见 临2015-019 中电广通关于签署转让中国有线股权意向书的提示性公告)的基础上,公司与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16日签署了《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10.99%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
一、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一)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1. 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价款预计为人民币17723万元,如果该价格与国资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值有差异,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对股权转让价格进行调整。
2. 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目标股权转让价款。
(二)本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生效
1. 本协议及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
2. 自双方签署本协议且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本协议生效:
(1) 甲方按照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组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内部审批手续并批准本次股权转让;
(2) 乙方按照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组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内部审批手续并批准本次股权转让;
(3) 本次股权转让已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3. 除非上述条款中所列的相关协议生效条件被豁免,上述条款中所列的协议生效条件全部满足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
二、本次交易产生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如最终以本协议约定价格完成交易,将导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减少1473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增加17723万元,本次股权转让虽然短期内对公司损益造成影响,但将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资产,促进业务转型升级。
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转让价格尚需经国资管理机构备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交易是否能够实现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转让事项的进度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