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11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 告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5-068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自2015年11月17日起复牌。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1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1月16日上午9:00时在公司1号会议厅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6人,董事严鹏先生因事请假且未委托其他董事投票,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康定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鉴于2015年11月11日公司收到浙江永乐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乐影视”)实际控制人程力栋先生发来的《关于终止与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事项的函》,要求终止与公司关于购买永乐影视全部股权的合作。综合考虑目前的资本市场环境、重组推进进程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慎重研究,并与相关方及中介机构等深入沟通和交流,决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董事严鹏请假未参与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并经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审议通过。

 《公司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及<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依据《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第15.3条约定,因发生了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且该事项导致本次重组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推进缓慢,经永乐影视实际控制人程力栋提出并经双方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次重组事项,并解除《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及《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前述四个协议并称为“原协议”),“原协议”自始无效;

 双方确认,就解除“原协议”并终止本次重组事宜所达成的谅解,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就本次重组事宜终止及“原协议”解除之前的双方就本次重组合作事宜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终止本次重组及“原协议”解除不导致任何一方的违约,任何一方不得依据“原协议”要求对方承担任何责任或赔偿任何损失。

 关联董事严鹏请假未参与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并经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审议通过。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解除公司与上海泽熙増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与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泽熙增煦”)于2015年5月7日签署的《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因本公司向永乐影视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永乐影视100%股权事项终止,本公司向泽熙增煦募集配套资金亦无继续进行的基础,公司决定与泽熙增煦解除《股份认购协议》;泽熙增煦须在接到公司通知后三日内予以回复,如不回复,则《股份认购协议》将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终止之日解除。

 关联董事严鹏请假未参与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并经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审议通过。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5年12月8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2月8日14:00,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5-069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1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1月16日上午11:00时在公司1号会议厅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为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国华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鉴于2015年11月11日公司收到浙江永乐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乐影视”)实际控制人程力栋先生发来的《关于终止与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事项的函》,要求终止与公司关于购买永乐影视全部股权的合作。综合考虑目前的资本市场环境、重组推进进程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慎重研究,并与相关方及中介机构等深入沟通和交流,决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及<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依据《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第15.3条约定,因发生了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且该事项导致本次重组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推进缓慢,经永乐影视实际控制人程力栋提出并经双方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次重组事项,并解除《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及《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前述四个协议并称为“原协议”),“原协议”自始无效;

 双方确认,就解除“原协议”并终止本次重组事宜所达成的谅解,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就本次重组事宜终止及“原协议”解除之前的双方就本次重组合作事宜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终止本次重组及“原协议”解除不导致任何一方的违约,任何一方不得依据“原协议”要求对方承担任何责任或赔偿任何损失。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解除公司与上海泽熙増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与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泽熙增煦”)于2015年5月7日签署的《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因本公司向永乐影视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永乐影视100%股权事项终止,本公司向泽熙增煦募集配套资金亦无继续进行的基础,公司决定与泽熙增煦解除《股份认购协议》;泽熙增煦须在接到公司通知后三日内予以回复,如不回复,则《股份认购协议》将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终止之日解除。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5-070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11月1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8日(星期二)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2月8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2月7日-2015年12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7日15:00至2015年12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12月1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授权他人(附授权委托书)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公司1号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一)《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二)《关于解除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及<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三)《关于解除公司与上海泽熙増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11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注意事项:

 1、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15年12月2日上午8:30 至11:30,下午12:30 至17:00;

 6、登记地点:宁波市鄞州投资创业中心金源路988号公司证券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

 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操作流程:

 1、投票代码:362119

 2、投票简称:康强投票

 3、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日的9:30 至11:30、13:00 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4、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

 5.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119;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情况如下: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6、注意事项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投票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12月7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2月8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进行投票系统投票。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勤攻、杜云丽 电话:0574-56807119 传真:0574-56807088

 地址:宁波市鄞州投资创业中心金源路988号 邮编:315105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 2015 年12月8日召开的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如本人(本公司)无指示,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

 注:

 1、如投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投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投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应回避表决议案的,无需投票。

 委托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单位为委托人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5-071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一)第一次董事会

 2015年5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上海泽熙増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

 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永乐影视100%的股权,发行对象为永乐影视全体股东程力栋、张辉、陈立强、袁广、齐立薇、余杨、周经、浙江君越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浙江君越”)、南京雪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南京雪人”)、上海怡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上海怡艾”)、诸暨海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诸暨海讯”)、宁波安丰众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为“宁波安丰”)、北京丰实联合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为“北京丰实”)、深圳市君丰恒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为“深圳君丰”)、上海君丰银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为“上海君丰”)、杭州智汇欣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为“杭州智汇”)、上海匀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为“上海匀艺”)。(二)募集配套资金。公司拟向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为“泽熙增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收购的现金对价和本次重组中的现金对价、各种费税、中介机构费用及补充永乐影视的流动资金。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融资互为条件。

 同时,公司与程力栋、张辉、陈立强、袁广、齐立薇、余杨、周经、浙江君越、南京雪人、上海怡艾、诸暨海讯、宁波安丰、北京丰实、深圳君丰、上海君丰、杭州智汇、上海匀艺等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与程力栋、张辉、南京雪人签署了《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与泽熙増煦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股份认购协议》。

 会议相关公告于2015年5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第二次董事会

 2015年7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以及<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泽熙増煦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签署了相关的补充协议(下文《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及其补充协协合称为“原协议”)。

 会议相关公告于2015年7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股东大会

 201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

 会议相关公告于2015年8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材料申报及后续推进情况

 2015年8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接收了公司报送的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申请材料,并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152568号)。

 2015年8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第152568号)(以下简称“补正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我公司提交的《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我公司在补正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部门报送有关补正材料。

 《补正通知书》要求公司补充提供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复,鉴于取得上述两项批复尚需一段时间,出具时间将超出规定的补正材料提交期限,因此公司于2015年10月10日向证监会申请暂时撤回相关申报材料。待公司取得相关补正材料后,立即重新向证监会提交申报材料。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永乐影视已向主管部门提交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申请,目前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及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已同意永乐影视本次借壳上市并进一步提交国家广电总局及中宣部审批,最终是否能够取得国家广电总局及中宣部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终止原因及进展情况

 (一)会议审议情况

 2015年11月11日,公司收到永乐影视实际控制人程力栋发来的《关于终止与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事项的函》,称“截至本函件出具日,由于发生了双方都无法预测及避免的客观事项,导致本次交易中配套融资部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使本次交易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影响相关交易的推进进度。因此,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拟终止与贵公司于2015年5月7日签署的《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及其后签署的相关补充协议的执行,终止与贵公司关于购买浙江永乐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合作”,程力栋表示将协调浙江永乐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东,与公司就终止合作事项进行进一步的沟通并签署书面文件,并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提供相应文件。

 鉴于上述情形,综合考虑目前的资本市场环境、重组推进进程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慎重研究,并与相关方及中介机构等深入沟通和交流,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二)相关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解除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以及<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解除公司与上海泽熙増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已与程力栋、张辉、陈立强、袁广、齐立薇、余杨、周经、浙江君越、南京雪人、上海怡艾、诸暨海讯、宁波安丰、北京丰实、深圳君丰、上海君丰、杭州智汇、上海匀艺等分别签署了《解除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的合同》,该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依据《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第15.3条的约定,因发生了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且该事项导致本次重组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推进缓慢,经本次永乐影视实际控制人程力栋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次重组事项,并解除“原协议”,“原协议”自始无效;

 双方确认,就解除“原协议”并终止本次重组事宜所达成的谅解,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就本次重组事宜终止及“原协议”解除之前的双方就本次重组合作事宜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终止本次重组及“原协议”解除不导致任何一方的违约,任何一方不得依据“原协议”要求对方承担任何责任或赔偿任何损失。

 该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成立,自康强电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已与程力栋、张辉、南京雪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解除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的合同》,该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次重组盈利预测补偿事项,并解除“原协议”,“原协议”自始无效;

 双方确认,就解除“原协议”并终止本次重组盈利预测补偿事项所达成的谅解,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就终止本次重组盈利预测补偿事项及“原协议”解除之前的双方合作事宜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原协议”解除不导致任何一方的违约,任何一方不得依据“原协议”要求对方承担任何责任或赔偿任何损失。

 该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成立,自康强电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同时,公司已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及《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向泽熙增煦发出了《通知函》,该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本公司于2015年11月11日接到浙江永乐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乐影视”)实际控制人程力栋《关于终止与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事项的函》,程力栋及永乐影视其他所有股东决定解除与本公司签署的《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及后续签署的补充协议并终止与本公司关于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永乐影视100%股权的合作。

 根据本公司与泽熙增煦于2015年5月7日签署的《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因本公司向永乐影视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永乐影视100%股权事项终止,本公司向泽熙增煦募集配套资金亦无继续进行的基础,公司决定与泽熙增煦解除《股份认购协议》,请泽熙增煦接到本通知后三日内予以回复,如不回复,则 《股份认购协议》将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终止之日解除。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事宜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系基于近来资本市场环境和重组对手方的意愿做出,目前本公司的财务情况良好、业务经营正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规划,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并对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表示感谢。

 四、公司股票复牌安排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1月17日上午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后续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7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规定,公司承诺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少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解除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的合同》;

 5、《解除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的合同》;

 6、致泽熙增煦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5-072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网上投资者说明会的

 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5年11月18日下午15:00-16: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举行网上投资者说明会,届时针对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司将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网上投资者说明会。出席本次网上投资者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郑康定先生、董事会秘书赵勤攻先生、永乐影视代表余杨先生、财务顾问华英证券代表。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5-073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1月17日开市起复牌。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筹划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11月11日起停牌。

 2015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11月17日披露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1月17日开市时起复牌。

 公司董事会对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给各位投资者造成不便深表歉意;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