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在2015年11月12日、13日、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以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本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本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辽宁红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40号,公司目前正在办理发行股份登记以及募集配套资金的准备工作。
(二)经向公司控股股东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债务重组等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