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撤回前次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金固股份,股票代码:002488)自2015年11月10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11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及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1)。
2015年11月16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终止前次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并新的非公开发行预案,现公司正在准备相关材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金固股份,证券代码:002488)自2015年11月1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一天,并于2015年11月18日复牌,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