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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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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力合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6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1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11月8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到会董事11名,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内容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设立并投资珠海华金盛锦城市化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议案

 同意子公司珠海铧盈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资165万元,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32,835万元,共同发起设立珠海华金盛锦城市化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设立并投资珠海华金盛锦城市化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公告》。

 2、关于子公司华冠电子进行股份制改造暨启动新三板挂牌工作的议案

 同意子公司珠海华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并启动新三板挂牌工作。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子公司华冠电子进行股份制改造暨启动新三板挂牌的公告》。

 3、关于中拓百川东营污水处理厂项目结算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企业东营中拓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中拓”)与北京城建北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东营市西城城北污水处理厂结算协议》。经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核算及双方同意,东营市西城城北污水处理厂工程结算总价款为人民币5,525万元,具体结算事宜授权经营班子办理。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向子公司力合环保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子公司力合环保提供不超过2,345万元的财务资助,用于东营项目结算,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子公司力合环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子公司力合环保向其子公司中拓百川提供不超过2,345万元的财务资助,用于东营项目结算,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委托贷款,贷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贷款期限2年。具体事宜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力合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7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并投资珠海华金盛锦城市化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并投资珠海华金盛锦城市化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议案》,同意子公司珠海铧盈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资165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32,835万元,共同发起设立珠海华金盛锦城市化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城市化基金”,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

 该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子公司铧盈投资基本情况

 铧盈投资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11日,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注册地为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774,法定代表人为高小军,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等相关业务。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基本信息

 1、基金名称:珠海华金盛锦城市化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基金规模:33,000万元(最终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珠海;

 5、经营范围: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及债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

 6、执行事务合伙人:铧盈投资。

 上述登记事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审核通过为准。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基金合伙人及出资额

 发起设立时,合伙人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33,000万元。铧盈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担任基金管理人,履行执行事务合伙人职责,首期实缴出资165万元,占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0.5%,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32,835万元,占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99.5%。

 2、投资领域

 通过对中国境内一二线城市和具备发展潜力城市的优质不动产开发运营企业、商业运营企业进行适用法律及经营范围所允许的股权、准股权投资及债权投资,实现资本增值。

 3、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为5年,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其判断决定将存续期限延长两次,首次1年,第二次6个月,同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回收情况单方面决定提前结束延长期。

 4、管理费

 城市化基金在合伙期限内,每年向管理人支付的管理费为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的1%。

 5、收益分配

 投资收益应首先扣除基金管理费,剩余部分按以下步骤依次分配:

 (1)返还有限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

 (2)返还普通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

 (3)在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合伙人的累计实缴资本之后,向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进行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之实缴资本实现8%的年化净收益率;

 (4)在基金满足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年化净收益率≧8%的基础上,基金净收益在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按实缴出资)间按照20%:80%的比例分配。

 五、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投资设立城市化基金,能够增强公司专业化投资水平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做大公司创业投资规模,扩大公司投资收益。

 城市化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不动产开发以及商业运营的行业风险,债券人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导致的项目选择风险,以及后期项目管理风险。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投资标的集中在一二线城市和有发展潜力城市不动产和商业运营项目;强化风险规避机制和项目管理能力;加强项目后期管理、充分行使监督权利等方式管控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珠海华金盛锦城市化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力合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8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华冠电子进行股份制改造暨启动新三板挂牌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华冠电子进行股份制改造暨启动新三板挂牌工作的议案》,同意子公司珠海华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冠电子”)进行股份制改造,并启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挂牌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华冠电子简介

 华冠电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3日,注册资本9,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郭瑾,主营业务范围:生产经营片式电解电容器、电子产品专用生产设备以及自产产品的售后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注1:2014年度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二、股份制改造及申请新三板挂牌方案

 根据华冠电子截至2015年11月30日的账面净资产,履行减资程序后,折股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原有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股份制改造后,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拟申请在新三板挂牌。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华冠电子股份制改造并申请在新三板挂牌,不影响本公司的控股地位、独立性和持续盈利能力,将有利于华冠电子资产增值和业务发展,为其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更多条件,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四、风险提示

 华冠电子股份制改造后,申请在新三板挂牌事项尚需要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同意,能否顺利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力合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9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唐家湾镇清华科技园创业大楼东楼6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00起。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2015年11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下午15:00—2015年11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合规。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伟先生。

 7、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会议。

 8、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数175,441,349股,占公司总股数的50.8956%(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数42,500股,占公司总股数的0.0123%),具体如下:

 (1)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数175,437,349股,占公司总股数的50.8944%;

 (2)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计2人,代表股份数4,000股,占公司总股数的0.001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175,441,3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175,437,8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64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53%。

 2.债券期限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175,437,8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64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53%。

 3.债券利率和确定方式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175,437,8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64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53%。

 4.发行方式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175,437,8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64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53%。

 5.发行对象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175,437,8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64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53%。

 6.募集资金用途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175,437,8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64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53%。

 7.偿债保障措施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175,437,8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64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53%。

 8.本次债券增信措施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175,437,8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64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53%。

 9.发行债券的上市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175,437,8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64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53%。

 10.决议的有效期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175,437,8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64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5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175,437,8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64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53%。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175,399,3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1%;反对票3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弃权票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65%;反对38,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882%;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53%。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175,437,8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津贴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175,437,8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64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53%。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监事津贴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175,437,8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明门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间转、邱晔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力合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明门律师事务所关于力合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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