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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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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海航投资 公告编号:2015-099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1月16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5日-2015年11月16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15:00-11月16日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08号海航实业大厦16层海航投资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副董事长 戴美欧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3,240,8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653,7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587,0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10%。

 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3,240,8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653,7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587,0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1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章懿娜、孟梓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同意北京养正、汉盛资本与北京海韵假期签署《北京石景山海航酒店租赁合同》的议案

 关联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戴美欧所持合计本公司 285,796,423 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5,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776%;反对75,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2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5,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776%;反对75,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2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章懿娜、孟梓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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