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19,880,119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11月23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
经2014年9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14号)核准,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港九”或“公司”)于2014年11月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7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119,880,119股。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已于2014年11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手续。本次发行合计119,880,119股股份的限售期均为12个月,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11月21日,因2015年11月21日和22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15年11月23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形成后至今,重庆港九总股本仍为461,972,381股,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王敏、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计7名投资者承诺所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本次发行中的法定承诺,即在限售期内不减持本次发行取得的限售股份,除该等法定承诺外,上述股东在本次发行中没有其他承诺事项。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持有重庆港九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重庆港九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流通。”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19,880,119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11月23日;
具体情况如下:
■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
七、上网公告附件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