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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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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15-075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大股东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进巅先生发函询证,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15 年 11 月13 日和11 月 16 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内部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正在积极拓展新能源汽车市场,10月份销售纯电动客车241辆,1-10月累计销售纯电动客车432辆(以上销量数据详见公司2015年1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临2015-073号公告《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0月产销数据快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理(详见公司2015年10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临2015-072号公告《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经公司征询,公司大股东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李进巅先生均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经公司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请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公司关注到,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涨幅较大,截至目前公司股票静态市盈率为 685.06倍,与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比较如下(数据来源:Wind资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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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静态市盈率=当前市值÷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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